(獨媒特約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執法機關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2006年生效至今涵蓋範圍已經過時,政府今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獨立媒體(香港)、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記協等團體認為,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只屬小修小補,執法機構針對示威者及記者的監控仍然「無王管」,促請保安局承認《條例》包括Whatsapp、Telegram等網際通訊,並具體說明「電訊系統」所覆蓋的網絡通訊系統及工具,以保障市民私隱。
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公職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進行任何截取或秘密監察,而執法機關在展開任何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之前,必須先取得小組法官或指定授權人員的授權。
保安局未承認是否包括即時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