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講起工聯會就扯火。作為一個「工會聯合會」,工聯會點出賣工人,由1997年廢除集體談判權,到2009年以增加就業機會為由支持高鐵大白象工程,種種惡行早已人所共知。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到了近年,工聯會更加變本加厲。今次列出2014至15年工聯會各種出賣工人行為,請瘋狂廣傳,以免工友和街坊繼續受到矇騙!

2014年2月 取消強積金對沖「詐糊」

強積金對沖多年來蠶食打工仔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至今累積超過200億元。各個團體多年來大力反對這個惡法。在2014年2月施政報告發布期間,工聯會放風聲稱政府將取消對沖,到處邀功。到頭來卻是「詐糊」。

2014年8月 工聯會保安工會主席拒付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工作滿兩年後職位被裁,將可獲得遣散費。然而藍田數個公共屋邨的保安外判通宏,利用法律漏洞,要求員工調職,否則當自願離職論,變相剝奪其可得的遣散費。時候更揭發通宏母公司萬全管理,其登記地址竟然為工聯會的工聯優惠中心。另外,主承辦商高耀的一位管理層,更是現任工聯會保安工會的主席。作為工會領袖帶頭剝削工人,令人匪夷所思。

2014年10月 3次就佔中影響造假

在談「心儀」的琉球之前,應該是在談台灣學者吳叡人談沖繩(琉球被日本吞併後的名稱)民族主義興起,香港人可如何借鑒他們的經驗之前,灰記又要先來一些開場白。

香港仍然有她可愛和獨一無二之處:在專制單一的中國主權底下,香港人可以自由討論香港自決等,一些在北京政權眼中「叛逆」,在大陸要「坐牢殺頭」的「反動」議題,多得未完全被中共蠶食的一國兩制中的香港一制。灰記以往經常同一些較資深的同行半開玩笑說,法輪功能否公開活動是一國兩制是否健在的指標。觀乎港共梁振英上台之後,青關會針對性滋擾法輪功公開活動,然後讓食環署乘機執法清理法輪功向大陸人的重要宣傳點如尖沙嘴碼頭,這種「陰乾」做法,已令法輪功的公開活動範圍減少。遲些時若23條立法成功,清理法輪功便水到渠成,亦同時宣布一國兩制終結。


今日法輪功仍可合法遊行,但免不了受青關會的滋擾。倘23條立法,相信連這種場面也會消失。

* 文章部份內容有電影的內容劇透,敬請留意

2013 年,在韓國有線電視頻道 tvN 的電視劇《請回答 1994》中,我們看到了幾位劇中主角們,他們從 1994 年的大學生階段初相識,到後來於新世紀之始相戀,及至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並共諧連理,是童話故事式的橋段。現實中,被稱為享受 20 世紀最後 10 年經濟起飛而生活得無憂無慮的「X 世代」,有幸可以享受韓國經濟貴為亞洲四小龍的 90 年代最後時光,當時的青年人,正如劇集中的允眞沉迷徐太志的 Rap 音樂、娜靜則是延世大學籃球隊球員李相旼的熱血球迷,他們一家人在一起時,都是看著 SBS 熱播的,由崔民秀和高賢廷主演的劇集《沙漏》與各種各類的音樂節目,外出時都是拿著走在當時科技尖端的「BB 機」。總言之,隨著 90 年代韓國經濟加快與全球化步伐接軌,每一位韓國人都是沉醉在紙醉金迷的璀璨生活中。

剛過去的周六,教協舉行了周年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由三時零五分開始,到16:55結束,比原定結束時間早了35分鐘。我不知道主持會議的教協會長馮偉華會否鬆一口氣,甚至又自我誇耀一番,但看他在會中不下十次提醒會議要開得快一點,與會代表不要說太多,不要太早離開等等,也實在辛苦。

這樣辛苦,是恐怕不夠法定人數,法定人數不足在大學學生會等組織中並不罕見吧,但其底因,多與組織的事工得不到關注,或者成員難有歸屬和認同有關。教協在制度和事工上的沒有好好紥根,正是連開周年代表大會也擔心法定人數問題的底因。

教協會章列明,周年會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會務報告、重大決策,均於周年代表大會通過。那麼,周年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又是多少呢?一百人。教協會章規定,是代表人數四分一或一百人,以較少者為準。目前教協有三千六百多名代表,只要其中一百人出席代表大會就達法定人數的要求。上周六會議,開會時有一百一十多名代表,中途作重大動議投票時曾達一百卅多,末段則回落至約一百一十。馮偉華使會議高速完成,就是不想讓與會代表少於一百人而流會。

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政改三人組與一眾司局級官員今日落區,然所乘坐的開篷巴士全程「離地」,並沒有落地宣傳,巴士經過預定的堅尼地城、樂富僅約十秒,在最後一站示威者較少的大埔才繞經兩次,巴士最後返回中環舊政府總部,結束3小時遊車河之旅。

政改三人組「落區」首站堅尼地城,在巴士未抵達前,社民連、人民力量及大專院校已到場守候,與親建制團體遙遙相距。開篷巴士路過現場不足10秒,巴士駛過後警方一度拘捕三人,一名城大學生吳天賦及另一名市民被捕,被帶往西區警署,截至晚上十時仍未釋放。另一人一度被捕學生為昨日於藝發局頒獎禮上高聲向梁振英抗議,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常委、城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梁曉暘,後獲警方釋放。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在面書上載影片,指城大學生吳天賦遭一名中年男士箍頸並推撞、拉扯、批踭和叉頸,多名學生被警方被推跌,但警方竟拘捕吳天賦。城大學生會稱,另一名城大學生袁嘉蔚亦被警方試圖捉走被其他同學阻止。袁同學衣服被扯爛,手、腳皆有損傷。城大學生會強烈譴責警方。

在這「財不露白」的年代,我實在不該把他那《富豪》身分暴露出來。如果當年他不說「我們報稅的時間不一樣。」我也不知道法國還有「富人稅」這一條。

身材高大壯碩如北極熊,柯里樂的人生很特別,彷彿打定一出生就一輩子錢財滾滾。柯里樂的祖父是印象派後期畫家,雖然名氣不如莫內,卻也是歐美博物館典藏作品的知名畫家,巴黎市政廳裡有柯里樂祖父署名的巨幅壁畫,法國南部的城裡還有專門展出阿公「點畫派大師」作品的美術館。

柯里樂的祖父運氣比梵谷好多了,他在世時就是個很會賺錢的畫家,而且很有眼光的在法國有錢人最多的巴黎近郊耐意市(Neuilly) 買下了一座貴族宅邸 (Hôtel particulière)。庭院深深深的大豪宅邊上,臨街還有一座氣派三層樓房,這種配套過去是專給貴族家的經理管家住。

印象派畫家阿公只有一個兒子,柯里樂爸爸身上流著藝術血液,他除了畫畫還朝雕塑發展,成就非凡。他把在藝術市場的收入拿去買波爾多附近的城堡,名利雙收。雕塑家年輕時邂逅了巴黎十六區的優雅淑女。這位工業資產家唯一的掌上明珠嫁給印象派畫家的獨生子,嫁妝包括法國南部一座城堡和巴黎十六區兩棟樓房。

柯里樂的外公據說是法國近代很重要的化工學家,他發明了幾項至今仍相當有用的化工原料配方,化工學家後來把配方專利「租」給國家,年年收取數額龐大的專利金,發明家死後,他的掌上明珠接手收專利金。

梁振英出席藝發局頒獎禮遭狙擊  林鄭今到堅城樂富大埔

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到尖沙咀,出席藝發局頒獎禮活動。社民連、人民力量及學聯等多個團體到場狙擊,與「藍絲」在場外及文化中心發生衝擊。場內亦有出席市民舉起黃傘,有學生高呼「我要真普選」被帶走。今日政改三人組將乘開篷巴士到全港各區宣傳「袋住先」,預料至少到訪三個地點包括堅尼地城、樂富及大埔,學民思潮等團體會接力狙擊。

11178246_857962580907448_4169902646125823696_n
圖:「藍絲」及「黃絲」由晚上六時起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外對峙(攝:Manson Wong)

清楚記得有前朝高官當面跟筆者說過,政府若果不想作為,大可以先做個「顧問報告」作擋箭牌,殺時間。這7年多的光污染進程,大體就是上任政府遺下來的爛攤子的最佳寫明。

08、09、10、11、12、13、14、15,7年多就這樣過去,才看到鼓勵熄燈的自願約章建議出台。若約章成效不彰,兩年後再評估是否立法。

說來諷刺,類似的熄燈約章,環保團體早在09年已經推出,當局這7年間的兜兜轉轉,只能嘆句政府「慢工出『細貨』」。

光污染,說的是能源浪費,也是滋擾問題,08年起成為公眾關注的議題。當年的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宣示,考慮研究立法管制光污染,之後是提出顧問報告、成立專責小組、推出業內作業守則、做公眾諮詢、再諮詢。時間就這樣耗過去,前幾天,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終於提出自願式約章的建議,呼籲參與熄燈的商戶午夜12時關掉戶外燈光,而動態燈光則不論地點,一概須在晚11時關掉(或調至靜態模式)。

揮霍燈光資源 賠上生活質素

熄燈建議一旦落實,不代表香港就會漆黑一片。專責小組建議深夜仍在營業的商號、保安照明,和大時大節前後,相關照明均獲豁免。縱管如此,有飲食界代表早已揚言,不少遊客是因為喜歡香港的夜生活來港,一旦晚上少了發光招牌,會影響氣氛及旅客消費意慾,未必會加入約章。

(獨媒特約報導)早前港視就不獲免費電視牌照提司法覆核,今日獲判勝訴,港視的申請須依據法庭裁決發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重新審議。港視主席王維基感謝法庭裁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則表示會研究判辭並考慮上訴,費用全由納稅人埋單。

法院指政府提出的「發牌有上限」,與1998年定下的政策不符,有違港視合理期望,判港視勝訴。港視在法院裁決外發新聞稿回應,主席王維基表示:「非常感謝法庭的裁決。我相信,香港電視的同事和香港人一樣開心,對勝訴感到興奮。由始至終,香港電視只有一個簡單的願望,是希望為香港人帶來更多免費娛樂,減少社會的怨氣、矛盾和對立。我懇切希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能重新考慮香港電視的申請,盡快批出免費電視牌照。」

王維基稍後亦於香港電視的葵涌總部見記者,他表示自己及員工上下都非常開心,而且開了三枝香檳回應法庭判決,希望當局盡快批出免費電視牌照,回應大眾訴求,讓香港人能夠享受有質素的電視節目。他又簡短回應表示:「今次的裁決最高興的是證明了一件事,香港是有真正法治。」

文中附判決書中文節錄

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判香港電視勝訴,理由是政府「搬龍門」不按98年政策作決定,以及未有考慮港視合理期望或解釋當中改變;另外程序公義及憲法論點都被拒絕。有朋友擔心,此判決理由讓政府「重新考慮」「作過個理由」否決電視發牌,或直接承認發牌政策有改變,再次拒發牌照。筆者嘗試快速譯出幾段重點,以供市民了解:

行政會議自2009年收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經過11及12年間多次會議及兩份專家諮詢報告後,在2013年10月15日正式通過不發牌予港視。港視批判政府在發牌時落閘設限,偏離98年發牌制度的政策;更基於這點,不發牌予港視,因此違法。法庭因此要介定98年的政策的範圍是什麼,以及2013年的不發牌決定有否偏離此政策。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2368
  •  2369
  •  2370
  •  2371
  • 2372
  •  2373
  •  2374
  •  2375
  •  2376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