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於《文化現場》第二期出版之後,刪節版曾載於《新京報》(北京) 2008年7月12日,此為未經刪節的長版。讀過《文化現場》第三期之後,對文中所述觀點的想法,大致不變。)
《文化現場》是香港新近創刊的一本文化雜誌,以月刊形式出版,今年六月初已發刊至第二期。雜誌名稱點出了關於「文化」的一種解讀:既為「現場」,也就是說需要「事件」發生,才算是文化所在。至於是怎麼樣的事件,就正如問「什麼是文化?」一樣,可謂人言言殊。英國著名文化研究學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曾經說過:「文化是生活的全部」,但在香港這個生活豐富多姿、卻總被人視作文化荒漠的地方裡,威廉斯的說法卻充滿弔詭,也恍若嘲諷。「文化」之於香港,就像一個飄泊不定的浮標,在人們人的精神結構飄浮著,看似不能或缺,卻無法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