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32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鄭不認罪受審,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表示,兩名警務人員的證供差異太大,法庭不能安心接納。兩人均在記事冊表示有攝錄當時情況,但在庭上卻稱沒有拍攝到。裁判官批評「做法令法庭質疑同難以接受」。裁判官亦指警員解釋時採取迴避態度:「除非有事件唔想披露,或者未能披露。」鄭婆婆在庭外稱,得悉結果後感到安心。
被告鄭潔嫦(67歲),由律師陳奕勤代表。女警25194鄧悅庭供稱,她於晚上8時13分目睹被告站在小學外,其口罩拉低至下巴,沒有覆蓋口鼻,其後大叫,鄧遂上前截停被告。在旁的督察鍾嘉傑向被告發出警告,要求她「戴返好口罩」。鄧其後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期間被告突然用左手扯開口罩,向馬路大叫:「醫生你走咗未呀」,動作維持約5秒。督察26617鍾家傑供稱,截停期間被告不合作四處走動,亦曾用手拉扯口罩,整個過程維持8至10分鐘。
官:對兩警就攝錄片段的不同說法感「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