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陳志全向工聯會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指稱郭5月初於立法會內務事務委員會從後拉扯陳恤衫並將他摔落地。法庭早前批准發出傳票,控告郭偉強一項普通襲擊罪。郭偉強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9日作審前覆核。律政司則表示仍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
原告為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由同是大律師的譚俊傑和陳偉彥代表;被告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
控罪指郭偉強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或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陳志全,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控方表示將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分別是陳志全及一名下載相關片段的律師樓職員,並將呈上兩段分別來自《香港電台》及《眾新聞》的片段。案件沒有警誡供詞,控方亦不打算依賴醫生證供。辯方則表示未決定傳召多少名證人,但將準備總時長逾小時的片段,以還原整件事的原因。
律政司申請押後遭拒
律政司早前去信法庭,要求本案押後六星期,讓律政司進一步考慮是否介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律政司是本案的持份者,故讓律政司代表在庭上陳詞,交代申請押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