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房委會昨日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15日)實施,舉報者須實名提供資料,如最終成功令濫用公屋戶遷出,房委會將向舉報者提供最高3,000元獎金和感謝狀。「最高3,000元」是否意味獎金會縮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在電台解釋,若有「好明顯」的違規個案,多名舉報者同時能夠提供關鍵資料,就有機會要瓜分該3,000元獎金。她強調整個計劃教育意味大於金錢,舉例指有嚴重濫用個案出租單位牟利,有人放幾枱麻雀「抽水」,亦有人將單位變成健身室收錢。
另外,被問到會否贊成市民以跟蹤或偷錄的方式蒐集證據和調查,何永賢表示任何情況下市民應留意安全和守法,可以透過觀察或不同方法取得資料。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可以舉報的「蛛絲馬跡」包括單位長期關門,或不時有不同人「拖喼」出出入入,都可能顯示該單位出租作Airbnb,市民可以留意。另外現時在土地註冊處可以核對公屋住戶是否持有物業。現時收回約1,300個單位,當局未有統計分布區分和類型,稍後或分析大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