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香港上演了一齣戲,一齣和平市民對抗暴力政府的戲。政府使用行政暴力、行動暴力、語言暴力,對付和平抗爭的市民。
暴力是什麼?暴力是一些越軌的力量,透過精神和肉體,企圖對人類或個人進行支配或毀損。(註一)
何謂政府的行政暴力?曾蔭權政府依仗立法會內保皇黨議員效忠北京,不敢作反,霸王硬上弓,要短時間內在議會進行二讀三讀,通過從來沒有經過公眾諮詢的「選舉遞補機制」。儘管民間反對聲音如雷震天,官員卻充耳不聞,違反重要法案通過須經公開諮詢的慣例。而不滿「機制」的市民,卻是信守承諾,他們在和政府約好的時間及地點,啟步遊行,並沒有選擇突擊政府總部,更沒有襲擊政府官員。這,當然是行政暴力,市民和平。
警方行動暴力。七一當晚,逾千市民留守灣仔及中環部分路段,和平靜坐上,手無寸鐵。但警察卻重裝出動,如臨大敵,重重圍著靜坐者。當有示威者手牽著手,和平前進,警察卻在毫無警示的情況下,舉起胡椒噴霧,射向前行者,多人眼睛受傷害。還記得,2005年底,上千名韓農及反全球化支持者聚集港島,反對世貿會議出賣農夫,香港警方同樣出動胡椒噴,卻是事先張掦。今天,卻使暗招,襲擊慢步前進者,這不是政府暴力,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