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昭偉
經過十多年的鬥爭,最低工資終能成功立法,可算是工人運動的勝利。由十年前的大眾傳媒及主要政黨一致反對,大部份市民縱使支持卻有不少的憂慮和保留,到今天取得社會一致共識,而議案亦即將在立法會通過,總算是得來不易的重要成果。
可是,爭取最低工資運動卻未能轉化、累積為參與性群眾運動的力量。很多工友樂見其成,總之「你能成功爭取我就能受惠」,也可能對勞工團體建立了一定好感,但未能體會到參與的重要性,體現不到加入工會、團結抗爭的鬥爭經驗。
勞工運動面對當前形勢,下一階段的一個重要鬥爭目標就是爭取集體談判權。
集體談判權是勞動三權之一,其餘兩項為──組織權及罷工權。為甚麼不包括合理工資、工時、假期、職業安全等更「實際」的權利?因為在資本主義體制下,唯有工人展現集體力量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才能凝聚足夠的力量去爭取其他實質勞動條件的改善。
集體談判權是工會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