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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預約檢控,有咩好怕!

(資料圖片,取自黃浩銘Facebook page)

今日,陸陸續續亦有朋友被警察預約回巢檢控,不少人更是第一次有這遭遇,實在令我感到非常興奮!回想起,我第一次被預約回巢,是四年前曾蔭權栗米斑塊飯案,警察晨早致電身在浸會大學的我,我叫他們來抓,他們說不想入大學,結果我們約定晚上八點在尖沙咀警署。

至今我仍未收到電話,原因是金鐘清場前夕我已因涉嫌「出席未經批准集結」和「煽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過,而接著的一月八日早上去高等法院將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後,我下午又要趕去九龍城警署報到,相信到時會正式落案起訴吧。

四年前,也曾被控「協助組織未組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後公民抗命認罪伏法,罰款1000元,我更借求情時間朗讀政治宣言。所以,甚麼入獄三年,這是最高刑罰。如果一個無案底的人,我看不見為何會因為「未經批准集結(即無牌集會)」入獄,而我這個有幾個案底的人嘛,要逃也逃不掉啦,也是坦然面對,無畏無懼!

剷郊野開土地,真是解救樓市的萬靈丹?

圖:蘋果日報

科大教授雷鼎鳴日前向郊野公園開刀,指每名行山客的成本達23,040元,建議撥出一成郊野公園土地,解決住屋問題。

現實是,土地/房屋供應短缺不是高樓價主因,2014年的樓宇落成量為1.76萬,為10年新高,比2013高出1.1倍,連番辣招下,大陸客漸少,如果房市是按供求關係,樓價照理應該大跌。但樓價不跌反急升13%,回報比港股高十倍,合理嗎?香港的樓市問題是由於供應被壟斷。去年,五大地產商佔七成的賣樓數量。長期壟斷,最嚴重是2010年,單是新地和長實竟佔75%。說拆一成郊野公園增加供應,就能解決高樓價,讓人人有屋住,明顯迴避了問題核心──土地在誰人的手上呢?

被操弄的樓市

無情感、有立場的民情報告

攝:Manson Wong

昨日政府消息人士形容民情報告是「無立場」、「無情感」、「無結論」。這份無情的民情報告終於在今午出爐。對這份報告當然沒甚麼期盼,一如以往像政府其他諮詢報告,把各式各樣的意見書、立場和聲明放在報告書,千多頁的文件充斥大量建制派團體的聲明,各宗親會街坊會爭相表態,彷彿香港充斥一片紅。

民情報告源於學聯與政府對話,並作為緩和氣氛的「虛招」,然而,這份所謂「如實反映」的報告,或多或少成為這場運動的官方歷史,相信各大傳媒都會集中聚焦於報告對一些重要事件的描述字眼,在此不贅。然而,這份民情報告真的是「無立場」嗎?值得留意的是,這份「無結論」的報告在結語部分指,把「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以讓香港落實普選,視為「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人大對《基本法》的僭建和隨意解釋,向來是政改的關鍵爭議,亦是中共與香港市民矛盾所在,把按照「相關解釋及決定」視為落實普選的前提,甚至說是香港市民共同願望,明顯是再一次在民情報告強調官方立場,並騎劫了港人意見。事實上,結語部分根本是政府一直以來的論調,又怎會是「無立場」?

托利斯,又回到最初的起點

托利斯回到馬德里,在機場受到熱烈歡迎。

穿著灰黑上衣,背住黑背囊,費蘭度托利斯踏出馬德里的巴哈拉斯機場。當他一轉角,迎接他的是鎂光燈及歡呼聲。定神望去,鐵欄的另一邊人山人海,所有人都為托利斯的出現的興奮,有的舉起手機,希望拍下這一刻;有的伸出手,希望與托利斯擊掌握手;有的拿起紅白間球衣,喚起托利斯的回憶。

金髮下,仍是那張俊俏的臉孔,但臉龐上,已經留下歲月的痕跡。揮灑球場的熱汗,喜極而泣的淚兒,還有失落而傾瀉的淚水,都在托利斯的臉上留下印記。七年一記英超夢,他曾是世界的中心,卻一無所獲;曾遭捨棄與冷落,但到達了朝思暮想的彼岸。是喜是悲,是得是失,都將沉澱到回憶裡去。因為夢醒了,他又回到最初的起點。

在馬德里土生土長,他11歲加入馬德里體育會青年軍,12歲拒絕皇家馬德里的挖角,15歲的合約入面已經有高達300萬歐元的違約金,17歲首次為一隊上陣,19歲戴上隊長臂章,未夠20歲已經成為西班牙國腳。記憶中托利斯青澀的臉,就在2001年,首次出現在大家面前,當時馬體會仍在西乙掙扎。


年輕的托利斯。

法治是政治

今日在香港提「法治」好像十分混亂。究竟市民犯法是不是衝擊了法治?沒有民主是否可以有法治?法治社會下為什麼可以容許人長期犯法?有一種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說兩邊都有點道理,我們折衷一下就好。但不是的,在法治的問題上,有某些理解和想法明顯是錯,而這些錯誤也是香港政制停滯不前,衝突無法理順的原因。簡單來說,許多人誤解了法治,不知道什麼是法治社會。

法治社會一詞,本身就有誤導成份。因為望文生義,許多人以為法治社會就是一個市民很守法的社會。法治也自然是一種社會文化特質,就是人民都很守法。不是嗎?sorry,大錯特錯。法治是一個普世概念,有明確定義。你可以說不接受,但不可以扭曲。以下是聯合國對法治的定義,看不明白沒關係,我們慢慢來了解。

法治「指的是這樣一個治理原則:所有人、機構和實體,無論屬於公營部門還是私營部門,包括國家本身,都對公開發布、平等實施和獨立裁斷,並與國際人權規範 和標准保持一致的法律負責。這個概念還要求採取措施來保證遵守以下原則: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法律負責、公正適用法律、三權分立、參與性決策、法律上的可靠性、避免任意性以及程序和法律透明。 」(引自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過渡司法秘書長的報告〉)

法治是政治概念

公/私德

台灣陳為廷的性騷擾事件又激起了當地的熱烈輿論。圍繞著這件事的眾多爭議中,「公/私德」的區分又再次出現。或許是概念分析的老毛病又發作,當人們爭論著陳為廷性騷擾案到底屬私德還是公德時,我關注的卻是「公/私德」這組概念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它在公共討論裡到底起著什麼作用。

「公/私德」的作用一:作為公眾應否多關注事件的判準

也許有人會疑惑:這個區分還不夠清晰明顯嗎?不就是用來指導輿論的方向:

如果公眾人物犯的過錯屬公德範圍,那麼公眾應該關注應該多討論;如果公眾人物犯的過錯屬私德範圍,那麼公眾就不應該多談多理會。

我們可以看到,這區分是作為判準區分公眾在什麼時候應該關注與評價某個公眾人物的言行對錯,什麼時候不要。老實說,我以前也覺得這區分很清楚有用,像一些政治人物外遇、搞婚外情,我就認為此屬私德範疇,公眾不應該太過注意這些事情。但後來我愈接觸多相關的爭論,愈仔細分析,就愈發現這個區分混雜了很多內涵,混亂不清。本文嘗試把這些內涵具體地描繪出來,再逐一分析。

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來區分「公/私德」

萬里猶比鄰  從魁北克罷課反觀香港雨傘運動

三個月後,雨傘運動經已落幕;運動完結,卻不代表我們要結束推動民主政制的工作。反之,此時此刻,我們應整頓心情,反思運動中的失誤,及計劃未來推動政改、民主的工作。

同樣以罷課為始,一場反對加學費的學生運動在 2012 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展開,三個主要的學生組織:FEUQ、FECQ 和 ASSE 組成 CLASSE,罷課期間以遊行、佔領等方式向該省的執政黨自由黨施壓;期後與民間團體合作,加入其他社會議題,令學生運動變成全民運動。而持續半年的罷課最終導致自由黨落敗,當選的魁北克人黨撤回加學費方案,並廢除在 2012 年 5 月通過的一條緊急法例——議案 78。

雨傘運動的三個月後,魁北克罷課的組織者 Julien Royal 遠赴香港舉行分享會,播放一段有關運動的記錄片,並以組織者的身份親述罷課期間的經歷,以及如何組織一場大型運動。

死守陣地 VS 流動抗爭

2012 年魁北克學運與香港的雨傘運動的抗爭方式雖然相似,都是以罷課、遊行和佔領為主,但模式略有不同。從抗爭的規模而言,香港的雨傘運動是一場大型且持久的運動,但魁北克在罷課期間則是同一時間以大量小型而短暫的運動為主要的抗爭模式。

我們避無可避,亦退無可退

在今早11時許,俗稱O記的有經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邀約我在1月17日到警署協助調查,該警員亦指會於那時候以涉嫌召集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為由直接拘捕我。通話完結後,心情甚為平靜,亦是因為我已經一早作好會被拘捕的心理準備。

當然,在去年同時期準備參選中大學生會之時,其實也預料到將來會在公民抗命時被捕,整個內閣也作好類似的心理準備,只是當時完全意料不到被捕這麼多次,以至參與在長達七十九天的雨傘運動之中。記得在去年開學禮中,曾向新生演講:「堅持真普選,建設公平政制,是這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我們避無可避,亦退無可退。」此句「我們避無可避,亦退無可退」,不單是說給新生聽,還是說給自己聽的,公民抗命的責任,中大學生會會長的責任,我亦是避無可避,退無可退的。在運動之中,我作為中大學生會會長必須站到前線,履行同學授權予我,與他們一起爭取真普選,彰顯公義的責任;在運動過後,作為公民抗命者,最後也需要面對法律風險。

大外宣戰略、審查和自我審查

文/貝帶勁

近日,有微信公眾號發表了一篇名為《假境外媒體大全》的文章,其中列舉了百余被指為受中國當局操控的境外媒體,此文短期內達到了萬余閱讀量。「山寨外媒」、「親中外媒」、自我審查外媒及媒體管制、新聞自由等相關話題再次引發熱議。

「國際新媒體合作組織」成立 假外媒惹眼

12月13號,楊恒均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寫到,《世界華人周刊》發自北京的報道稱:「2014年12月11日晚,國際新媒體合作組織的正式成立。楊恒均擔任主席」。報道指,該組織是「海內外新媒體及新媒體資深從業人員自願加入的合作對話交流平臺」。言其成立宗旨是:「聚焦全球華人,弘揚中華文化,讓世界了解中國,助中國走向世界」。並稱:國際新媒體合作組織同時聘任新媒體資深從業人員、自媒體業者為理事會成員。

華明邨捕獸籠困小貓逾20小時涉虐畜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1月4日)晚上有動物義工發現粉嶺華明邨停車場有貓隻困在捕獸籠中,十八區動保專員黃豪賢及麥志豪接報後於今日凌晨1時半到現場視察,發現有一隻已剪耳的小貓困於漁護署的捕獸籠中近20小時,食水及糧食都不足。他們即時報警處理,指有人涉嫌虐待動物,貓隻最後由愛護動物協會救出。黃豪賢質疑借出捕獸籠的漁護署監管不力,不排除成立關注組跟進。

動保專員於華明邨停車場發現小貓被困捕獸籠。

車主投訴貓隻刮花車輛 管理處借籠捉貓

黃豪賢稱他到場時,發現捕獸籠已經打側,底部朝天,貓隻排泄物於地上橫流,並有人故意用鐵鍊將捕獸籠出口鎖緊,令在籠中的貓隻不能逃出,而籠內也缺乏足夠的糧食和水,停車場保安更稱此貓於星期日的凌晨5時就已經被困籠中。黃豪賢質疑屋邨管理處捉到貓後不作照顧,讓貓隻在髒亂及缺水缺糧的環境下被困籠中長達逾20小時,有虐待動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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