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查小欣一篇有關廣告黑狗的文章,更指有關的投訴是否有扼殺本地創意之嫌,真的有點不吐不快。
查小姐指若廣告換了是頭長着獰牙的野豬或目露兇光的豺狼便不會被投訴。坦言,就算換了用其他動物去拍攝,我也同樣認為不可取,人類常常將動物塑造成自己心中的形象,查小姐知否這對動物的傷害程度有多大?就如我日前說,野豬便是其中一個受害者,多年來被標籤為有攻擊性而令到牠們犠牲了多少條性命?每天要活在被捕捉的惶恐下,可想而知不良形象所帶出的問題有多大,為何還認為把動物妖魔化是合情合理的創作?「.....長着獰牙的野豬或目露兇光的豺狼」,看來查小姐也習慣對動物設定兇惡形象。讓我稍稍離題,作為香港野豬關注組成員,我也多次遇到本地的野豬,但查小姐所說的獰牙野豬還真是一次也未見過,反之,牠們既溫純又怕生,完全沒有攻擊人之意。
話說回來,廣告媒界最能直接將訊息傳逹給公眾,一個畫面,一句標語便能植根市民腦海。一隻兇惡的黑狗與一個受傷的小孩,誘導大家想像是狗傷人,不了解動物的人只會對黑狗留下深刻的壞印象。而現實中,狗隻絕少主動無理攻擊人類,但牠們有口難言,也不能為自己辯解澄清,該廣告導演也明確地說黑狗是代表惡魔的化身,如此偏頗的影射,對黑狗、唐狗絕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