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2年實施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規管13類新建築物及現有建築物的「主要裝修工程」的屋宇設備,必須符合最低能源效益標準,以期達到節能目標。不過環團綠惜地球審視本港建築物能源效益指數(EUI),有近兩成用電量高於10年前,十大商場中,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的耗能更反為上升,認為《條例》有漏洞,未有規定需節能。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獨媒》表示,EUI會受一籃子外在因素影響,包括運作需要及人流等,耗能增多不一定代表能源效益變差。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於2012年9月實施,就13類訂明建築物包括商業建築物及酒店等,不論新建或現有建築物,其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符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的設計標準,包括空調裝置;照明裝置;電力裝置;以及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其中商業建築物需每10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
去年《施政報告》中,進一步提出修例建議,料今年啟動立法,包括要求更多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審核周期縮短為五年一次及強制公開能源審核報告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