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蘋果日報)
沙田智障漢「被拉錯」,被警方扣留超過48小時後,再被控以誤殺,但隨即因為不在場證據而獲釋,整個調查過程比任何港產片精彩。警方高層潛水近一週,昨天深夜才發出一份「唔湯唔水」的「抱歉聲明」。一位智障漢,竟然使警方深陷一個「智障門」。作為一名正常的香港人,對於警方是次錯漏百出固然氣上心頭,但與其意氣指摘相關警員刻意陷害忠良,倒不如憂慮警隊是否已經不再專業。警方在其「抱歉聲明」中聲稱會「藉此機會,重新檢視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的政策及調查工作的指引」。由此可見,警方亦深明對待相關人士的程序乃至政策出了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態度。
原來,根據1992年港英保安司向警方發出的《向可疑人查問及錄取口供規定及指引》,警方在處理相關事項時有「七大規定、八大指引」,例如向可疑人施以警戒(即「宜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下刪數十字)的運用,更在第5項指引中清楚列明與16歲或以下青少年(不論是否嫌疑人)會面時應有其家長及監護人在場才可進行。但問題是,此文件沒有提及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時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