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餘2人則維持不認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31歲結他導師供稱,案發當日本來相約李予信在北角開會商討區選會選舉,可是在巴士上睡著,因而在灣仔下車,他打算沿軒尼詩道向北角方向步行離開時被警方圍捕。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當天身穿黑色衣褲,他聲稱擔心催淚煙而載上防毒面具等裝備,可是他的裝束與示威者相似。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新處理裁決 3人改認罪
3名被告早上承認控罪,分別為:李安翹(現22歲)、蘇雅賢(現26歲)和謝兆雄(現28歲)。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3人需還柙。另外兩名被告:20歲男生(案發時15歲)和陳樂燊(現31歲,結他導師)則維持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