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公務員事務局在2021年初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入職的公務員簽署及提交聲明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任職公務員約29年、當時受僱於香港郵政的男子遞交了一份已簽署的聲明確認書,惟自行加上字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同年8月被通知勒令提早退休。申請人事隔三年才入稟申司法覆核挑戰局長決定,質疑法例並沒有規定聲明書的格式,上述額外字句並不會改變聲明的原有意思和格式,局方沒有理由不接受,而局長勒令他提早退休的決定構成過重及不合比例的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9日)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法官指聲明書已清晰地表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書即告無效」,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他加上額外字句的後果。法官又指,客觀地理解該些額外字句的意思,其實是提出質疑和挑戰,這使申請人宣誓的真誠程度成疑。
申請人為林志聰(譯名,LAM CHI CHUNG)。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由律政司助理民事法律專員林卓麟代表。
申請人簽署時加字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