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Roni
每天上班,定必路經銅鑼灣街市,街市的門口正是豬肉檔。而豬肉檔的鐵架上,倒掛著形形式式的殘肢,有頭、有腳、有內臟 ……. 「阿姐,係咪用嚟煲湯?」欷歔的豬肉佬手起刀落,一剁一掃,把豬肉撥進白色的膠袋裡,然後,刀子就乾脆筆直地砍進肉枱上擱著。
豬肉,對師奶來說,是食材;對肉販來說,是貨物;對愛護動物的人來說,是生命。由生命轉化為貨物到食材的過程,牽涉不同價值觀的爭議,而明顯地,動物或愛䕶動物的人暫時處於弱勢,社會普遍的聲音告訴我們 : 生活,怎麼可能不吃肉?。而早前,曾經有一位朋友對我說: 「你地愛護動物,街市每天都售賣豬肉,難道你地叫人唔好賣豬同食豬咩?」
無可否認,要肉品批發商一下了倒閉、街市霎時不再販賣豬肉,不僅是一件空中樓閣的事情,而且對動物來説,後果可以很災難性。然而,我們得坦然承認,人是有局限,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無論衣(毛衣羽絨)、食(肉類)、住(霸佔動物棲息地)、行(皮鞋)上,我們難免在傷害動物,避無可避,而唯一我們能夠禰補的是:不是自責、不是砌詞、不是推卸,而是將動物的痛苦減至最少,甚至零。
既然動物的苦,無可避免在生活出現,付出無限的愛心,幾近成為人類去禰補良心責備的其中途徑。
問題來了,單純用愛心真的能令動物的苦減輕,還是令動物苦上加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