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4月28日及後日4月29日是東北規劃程序重要的關鍵會議。有很多人都不明白「城規會」的角色及運作,關注組花了時間向村民解講解,也只能「知多一點」。然而,擁有公權力的城規會卻淪為官商「合理化」地掠奪香港土地,壟斷本港資源的機構。《城市規劃條例》在92年實施,原意是在香港土地規劃制度上 "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詳題》。
可惜,眾多人都知,特別是發展商和資本家,深知規劃是財富分配的過程。由於香港政制的不民主,香港城規制度更加是長年腐敗。「以人為本」自然更加是一紙空談,發展永遠是以地產為本、企業為本、官商勾結為本、利益輸送為本——由灣仔利東街、深水埗重建項目、觀塘重建、龍尾,乃至今天的新界東北發展,城規會作為一個香港城巿規劃制度中擁有關鍵公權力的把關者,都完全沒有負起其應有之責任。
城規會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