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小青第一日絕食...
文: 小青
本人余小青今年38歲,16歲自己獨立出來工作。來港爭取居港權之前,一直在深圳工廠工作,沒有很高薪金,但生活仍然過得去。
一九九九年我在內地得知,按照《基本法》規定,經香港終審法院確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依法享有這個權利。於是,我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來港參與爭取居港權。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回到內地之後,做了幾個月保險,但因父母年邁,而且父親患上腸癌,需要我來港照顧他們,父親因病,於去年十月去逝。
74歲高齡的母親目前獨居,身體傷殘,腰骨彎曲,行動不便,而我要持續申請雙程證來港照料她,打理日常生活,陪她看醫生。每三個月就要回內地簽證,造成經濟壓力,沒有固定居所,穩定的工作收入,有很多麻煩。回去簽證期間,也不放心母親一個人獨自生活,長期病患的她,如果我不在的時候,精神不好的她,只有依賴叫外賣。
父親以前有點積蓄,但因為哥哥生意出現問題,同嫂嫂婚姻出現問題,父親為了幫哥哥挽救家庭,動用他畢生積蓄,以致去世前亦無分文,而且沒有錢交租而被迫遷。
父親去世後,剩下母親,而我更應該加倍照料她,目前的狀況,令我沒有機會拍拖,亦沒有辦法有自己的工作。每次回到內地,第一時間去簽證,然後接一些散工回家做,以幫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