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之外,餘下14人皆被裁定罪成。45人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指,案中4名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屬罪行中的「首要分子」級別,法例指明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法官指,首3人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法官提到,戴耀廷在本案中是「幕後主腦(mastermind behind)」。至於任「從犯證人」區諾軒及趙家賢,則因認罪並作供協助控方,各獲一半減刑。法官另接納趙家賢或被戴耀廷誤導了計劃的合法性,額外減刑3個月。
1)戴耀廷
法官指戴耀廷是「幕後主腦」屬首要分子以15年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