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8歲患自閉症男子涉於2022年,在 Telegram 留言「隨機殺狗,唯一出路」、「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我就俾手足50萬」等。他否認3項煽惑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在答辯時,分別使用廣東話、普通話、英語、日語及韓語回答「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在警誡會面下,承認受冠狀病毒的政策失誤,以及警方的不當執法影響情緒,一時衝動留言。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呈堂,並指被告患自閉症,案發時5名警員在巴士站截停被告,將他拖入後巷並搶走其電話。警方亦拒絕被告要求致電家人及找律師,造成不公。另外,案發時駐守網罪科的警員2934供稱,反政府人士及「黃絲」喜歡以「狗」稱呼警察,他認為涉案言論有煽動意圖並截圖。
被告梁凱富(28歲,無業),否認「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3罪。
被告以日語及韓語回答「不認罪」
被告在答辯時,分別使用廣東話、普通話、英語、日語及韓語回答「不認罪」,他更一度帶笑舉手。辯方指被告患有自閉症,申請由父親陪同被告坐。惟暫委法官崔美霞拒絕,稱「其實成個庭都係人」,而被告身旁有懲教人員,法庭內亦有其家人、律師團隊及醫生,再加上被告表現安靜,沒有影響審訊。辯方亦申請控方以較慢語速說話,因被告的理解能力較差。
辯方料傳召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作供
辯方透露,預計會傳召10名證人,包括被告於案發前後的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言語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另外被告及其母親亦會作供。辯方申請被告的精神科醫生等兩名專家在庭旁聽,獲崔官批准。
控方指被告自願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的 Telegram 使用者名稱為「阮民安老婆」,他為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2.0】」的成員。該群組共有659位成員。被告分別於2022年2月17、22及23日,發出3則留言,內容如下:「全民強檢殺到,你唔打狗,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屌死」、「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我就俾手足50萬」、「隨機殺狗,唯一出路」。
偵緝警員14278於3月8日在鯉魚門廣場的巴士站截停被告,被告自願提供電話密碼。警員其後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個 Telegram 帳號係我嘅,啲 posts 係我出嘅,但可能因為違規俾 Telegram 刪咗,我就唔記得及唔知道。」
控方指被告稱身體不適、感情用事而留言
被告在警誡會面下,承認自己使用涉案帳戶,並承認曾發出涉案3則留言。就「全民強檢殺到,你唔打狗,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屌死」的留言,他表示當日身體不舒服、覺得疲累及作感冒,並因感情用事而留言。至於「屌死」,他表示是不太文明的說法,類似性暴力而引起他人的死亡。他承認留言會引起他人鄙視和反感,亦承認有關留言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心智、情緒和作為。
控方指被告稱受冠狀病毒政策失誤、警方執法不當影響情緒
就「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我就俾手足50萬」的留言,被告指「核酸站」即2019冠狀病毒檢測處,而「炸」是指造成破壞。被告解釋,當時生活上有小事故導致不高興,加上受冠狀病毒的政策失誤影響。惟被告指自己不具備資質從事,並指實際上沒有能力支付50萬。被告表示無法證實近期的破壞核酸站事件是否與其留言有關。
至於「隨機殺狗,唯一出路」的留言,被告指可能是最後一個手段。由於他見到警方一些不當執法或行政失當,從而影響情緒一時衝動留言。
控方立場指,事發時眾所皆知社會正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另外社會流傳被警方拘捕的抗爭人士,在新屋嶺臨時羈留所遭受性暴力對待,而抗爭人士普遍會以「狗」作為警察的不雅稱呼。控方強調,被告的留言用字確切並有多種關聯,顯示其煽惑意圖明確清晰。
辯方反對招認呈堂 指被告遭警員拖入後巷及搶電話
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呈堂,並指被告患自閉症,有注意力不足的症狀。案發時有5名警員在巴士站截停被告,並將他拖入後巷,在被告不自願情況下搶走其電話。另外,警員在警署為被告錄取警誡會面時,理應知道他與常人有別。惟警方卻拒絕被告要求致電家人,導致他沒有監護人或專業人士陪伴在側,造成不公。警員亦拒絕被告要求尋找律師。辯方亦提到,警員向被告發問時語速快,並有壓逼性,令被告感到壓力,而且他當時受驚不安及身體不適。
警員稱反政府人士及「黃絲」喜歡以「狗」稱呼警察
案發時駐守網罪科的警員2934賴錦然供稱,接獲上司指示進行網上巡邏,為涉案的煽動言論截圖。警員稱,由於反政府人士及「黃絲」喜歡以「狗」稱呼警察,因此他認為涉案言論有煽動意圖,並進行截圖。另有一句留言並非本案控罪之一,內容為:「如果美國再唔打俄國,我火魔美國領事館」。辯方反對將證據呈堂。
辯方質疑警員無截圖前文後理 屬剝奪權利
辯方盤問指,當時有人回覆被告的留言稱:「食屎啦,冷氣軍師」、「真是荒謬,把自己看得這麼高」,惟警員卻沒有截圖以將證據呈堂。警員解釋,認為他人的回覆與案無關。辯方質疑:「要截圖前文後理先公道?」、「選擇性唔截圖,會唔會剝奪被告嘅權利?」。警員回答並非其調查時的考慮範圍,並認為自己的做法已屬公道。
警員承認有危險駕駛案底
在辯方盤問下,警員承認自己有危險駕駛案底,他於2021年承認12月認罪,判罰款3千元及停牌半年,亦曾接受內部警誡。
控罪指,被告於或大概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以及於同月22日,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以及被控於同月23日,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或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1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