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被法庭頒令破產 判詞:聲稱有意還錢但沒有償付能力、聆訊前稱生病但無出示證明](/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早前被爆欠債纍纍,其中一名債主、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的賴得鐘,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張破產,張在上月聆訊中聲稱願意還錢,惟案件周一(8日)再訊時,張缺席聆訊,法官陳靜芬隨即頒令張破產。陳官昨日(11日)頒下書面理由,指在臨近聆訊開始之前,張致電法庭書記聲稱生病而未能出庭應訊,可是張沒有提交任何相關醫療證明文件。判詞又指,區院早前裁定張須還款14萬元連利息和訟費,對張有法律效力,然而張未有遵照法庭判決還錢,符合《破產條例》第6A(1)(a)條對「無能力償付」的定義。雖然張在誓章中聲稱有意還錢,但是張遲遲未還,亦沒有能力還款。
提出破產呈請的人為賴得鐘,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賴去年曾入稟區院,指張秀賢欠債14萬元。被要求頒令破產的人為張秀賢。
賴得鐘
判詞:張秀賢知悉有聆訊 卻選擇不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