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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被法庭頒令破產 判詞:聲稱有意還錢但沒有償付能力、聆訊前稱生病但無出示證明

張秀賢被法庭頒令破產 判詞:聲稱有意還錢但沒有償付能力、聆訊前稱生病但無出示證明

【獨媒報導】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早前被爆欠債纍纍,其中一名債主、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的賴得鐘,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張破產,張在上月聆訊中聲稱願意還錢,惟案件周一(8日)再訊時,張缺席聆訊,法官陳靜芬隨即頒令張破產。陳官昨日(11日)頒下書面理由,指在臨近聆訊開始之前,張致電法庭書記聲稱生病而未能出庭應訊,可是張沒有提交任何相關醫療證明文件。判詞又指,區院早前裁定張須還款14萬元連利息和訟費,對張有法律效力,然而張未有遵照法庭判決還錢,符合《破產條例》第6A(1)(a)條對「無能力償付」的定義。雖然張在誓章中聲稱有意還錢,但是張遲遲未還,亦沒有能力還款。

提出破產呈請的人為賴得鐘,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賴去年曾入稟區院,指張秀賢欠債14萬元。被要求頒令破產的人為張秀賢。

賴得鐘
賴得鐘

判詞:張秀賢知悉有聆訊 卻選擇不出席聆訊

據判詞所述,賴得鐘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間,先後向張秀賢借出四筆貸款,合共16萬元。惟截至2023年1月,張只還了2萬元,餘下14萬元則尚未還清。

2023年8月,賴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該14萬元欠款連利息。至同年9月,區院裁定張需向賴支付14萬元欠款連利息,以及訟費6,630元。惟張秀賢未有支付任何款項。

2024年3月,賴入稟高院提出破產呈請,要求法庭頒令張破產。同年6月,張向法庭存檔誓章,聲稱有意還款,但是在2023年8至12月期間,他曾與賴和其法律代表商討還款方案,不過被拒絕;張又指他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先後還了合共2萬元。

在今年6月18日的聆訊中,張秀賢首度到庭應訊,他表示願意去償還欠款,但是需時與債主賴得鐘商討還款方案。直至本周一(7月8日)案件再訊,張卻沒有出庭應訊,亦沒有委派律師代表,或提交任何陳詞反對破產呈請。

判詞指,在臨近聆訊開始之前,張致電法庭書記聲稱生病而未能出庭應訊,可是張沒有提交任何相關醫療證明文件。有見張知悉有是次聆訊,而且知悉賴會在聆訊中要求頒布破產令,然而張卻選擇不出席聆訊,法庭沒有理由不准許賴提出破產呈請。

判詞:張秀賢未遵照區院判決還錢 符合「無能力償付」定義

判詞又指,區院頒令張須還款14萬元連利息和訟費,對張有法律效力,然而張未有遵照法庭判決還錢,符合《破產條例》第6A(1)(a)條對「無能力償付」的定義。雖然張在誓章中聲稱有意還錢,但是張遲遲未還錢是不言而喻的(tacit);而且張亦沒有能力還款。

判詞又指,雖然張在誓章中指已經還了2萬元,但是區院的判決中已經扣除了該2萬元,所以該2萬元並不是他需要償還的14萬元欠款的一部份。由於雙方對於區院所頒下的待還款項沒有實質爭議,最終法官陳靜芬批准賴的破產呈請,頒令張秀賢破產。

翻查報導,前自由黨成員楊浩泉及張的中學同學黃詠基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分別追討3.5萬及1萬元,皆獲裁定勝訴。前進步教師同盟成員盧日高亦曾入稟區院,追討14萬元欠款連利息。

案件編號:HCB17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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