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市局『樓換樓』新盤價鎖定」,《都市日報》,2011年3月22日。
編按:作者本文回應了發展局新近提出的「樓換樓」「新」措施,然本文提出三個例子,引證「樓換樓」早於七十年代已經出現,並非什麼新事物,對比今日與從前的「樓換樓」,更會發現在條件上相距甚遠,果然反映了今日地產霸權的時代特色。
民間一直倡議的「樓換樓,舖換舖」方案,市建局進行一年多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後,雖然「舖換舖」的訴求被消音,最少「樓換樓」方案仍然進行!本文分成三個部份:(一)嘗試解讀市建局的「樓換樓」方案; (二)開啟讀者對「樓換樓」的想像,解釋早年三個香港成功實行的「樓換樓」項目;及(三)現在民間提出「樓換樓」的其他可能性。
第一部份:解讀市建局的「樓換樓」方案
解讀一:「補差價」就是事實!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業主在選擇「樓換樓」後,若換回同類型新樓單位,需繳付差價。市建局舉例,假設業主居住在一個樓齡五十年的五百呎單位,當局提出以$6,000/呎收購,即業主將獲得300萬現金賠償;若當時「樓換樓」單位的市場水平為$7,200/呎,業主換回相同面積的單位,便需繳付360萬元,即業主要補差價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