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涉爆炸品案還柙人士稱在2020年遭受警方毆打,去年打算在限期前入稟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他們被指串謀2名探訪人士冒簽傳訊令狀,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2名探訪人士已認罪及判監,餘下2名還柙人士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指控方舉證上有漏洞,從來沒有援引兩名被告的真確簽名樣本來證明傳訊令狀上的簽名是虛假,也沒有傳召筆跡專家來鑑別和判斷涉案簽名是否偽冒。有關兩名被告與探訪者之間的對話錄音,彭官指難以從對話內容肯定被告是冒簽的串謀者之一,不排除有其他人「自作主張、自把自為」替他們冒簽,最終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二人須繼續還柙。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均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內,二人分別準備向警務處提出民事訴訟索償,稱被警員襲擊而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由於提出訴訟的期限為3年,二人要分別在2023年3月6及7日或之前提出。張家俊被指串謀探訪人士林明儀和顏學健,後者替張冒簽傳訊令狀,之後由林送交法庭存檔。何卓為被指與林明儀一同串謀,後者替何冒簽傳訊令狀。
官指控方沒援引真確簽名樣本反證、沒傳召筆跡專家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