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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記協:已對新聞業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政府:判刑彰顯公義

【立場案】記協:已對新聞業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政府:判刑彰顯公義

鍾沛權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兩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昨日(9月26日)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分別被判監21個月及11個月。記協發聲明,認為已對新聞業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政府發言人則指,判刑理由指《立場新聞》與鍾林「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判刑彰顯公義。

記協的聲明指,《立場新聞》及鍾林被定罪「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明言反對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記協又指,本港現時可以合法報導和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已是不爭事實,而案件亦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已提升至七年,認為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審訊期間,控方就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盤問,記協認為亦加劇新聞業界的自我審查風氣。

聲明稱「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惟「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對於政府堅稱新聞自由如何完備,記協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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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紹桐

政府則以《區域法院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判刑彰顯公義》為題,在昨晚發出新聞稿。政府發言人指早前的裁決理由已指出涉案文章並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導,「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政府發言人又指,裁決理由提到「三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新聞》的社論和其出版的刊物《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立場新聞》有約160萬跟隨者,「涉案的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

對於有指本港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影響,政府發言人指裁決理由已指出《立場新聞》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需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而《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港人權利。港人和新聞工作者可「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立場新聞》目前有約6,100萬資產被凍結,律政司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