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的適應期上月21日已屆滿,有環團早前發現仍有不少餐廳在違規提供膠飲管,包括大型連鎖式集團餐廳。環保署今日在新聞稿表示,社會在新例實施1個月後已大致合規,署方職員在過往一個月巡查約160間仍未合規的「源頭銷售店舖」,所有店舖已合符要求。至於民間的投訴個案,署方接獲43宗投訴,絕大部分已更正,署方並向其中兩宗個案發出書面警告,要求於10日內糾正,否則會發出定額通知書。
(獨媒報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今日刊憲,表明3類聆訊不得用遙距方式,包括涉及國安法律程序、刑事審訊,以及少年法庭的聆訊。《條例草案》新增罪行包括禁止記錄和發布廣播紀錄、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的紀錄。另外政府將一併修改《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往禁止在法院內拍照素描法官、證人、陪審團和與訟方,日後將一律禁止庭內記錄「身處法庭處所的人」以及法院處所,並將罰則由罰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立法會將於12月4日首讀《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國安法律程序不得根據任何法律,或任何基礎,透過遙距媒介進行。另外刑事審訊和少年法庭的聆訊亦豁免不適用於遙距聆訊。政府發言人解釋,是考慮到部分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的限制、風險和關注,而確保司法公正是首要考慮因素。司法機構分別進行兩輪諮詢,政府指主要持份者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執法部門均表示支持建議,有助提升法院運作效率。
允海外出席聆訊 藐視法庭做假證同適用
根據刊憲《草案》,法庭可以頒令指定遙距聆訊的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指明參與者,興訟方可以就是否舉行遙距聆訊進行陳詞。法庭可以更改或撒銷遙距聆訊令,考慮因素包括程序性質、複雜程度和迫切性,雙方是否有法律代表,以及是否可以維護與訟各方利益等。
【獨媒報導】九巴、城巴(市區及新界)及嶼巴司向政府申請加價,其中以城巴申請加價9.5%最高。不過翻查資料,屬同一公司、另一個專營權的城巴(機場及北大嶼山巴士網絡)未有申請加價,而去年盈利達9,798萬。今早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民建聯梁熙兩度問及城巴代表該組專營權的盈利,城巴代表避答。
城巴董事總經理李卓豪在會上指,加價是因為面對鐵路擴張、港島人口老化及下跌等因素,指城巴(市區及新界)專營權於2022和2023年分別虧損3,900萬及5,740萬元,需要加價近一成方能維持營運。
不過民建聯梁熙在會上,兩度問到城巴另一專營權的財政情況,李卓豪避答,梁熙直指,該專營權去年盈利近一億元,質疑城巴「欺騙大眾」。李卓豪稱對於不同專營權,一貫做法是獨立地分開考量,不能夠一併討論,「you have to view the two franchises as entirely separate operations, that's how considered by the government」。
梁熙亦提到,城巴將廣告業務外判予關聯公司「匯達傳媒」,批評此舉是利潤轉移手段,營造虧損嚴重的假象。他又批評城巴母公司在過去兩年,分別向股東派息2億及2.5億,認為城巴絕對有利潤。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2日,三日前新上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中午見記者。對於有「營救理大」事件中的被捕者在法庭上稱,被捕後遭警察毆打,鄧回應稱這說法並非新鮮事:「我哋有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區議會選舉將至,鄧稱警方會作高姿態巡邏,確保票站安全。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2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黎智英第二日作供,針對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前主筆楊清奇的證供提出反駁。其中楊作供時曾以「鳥籠自主」來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指:「黎先生 set 咗《蘋果》嘅基本立場,就好似 set 定咗個鳥籠嘅」,因此員工有一定的自主,但不能越過框架。黎在庭上反駁,堅稱:「我從來沒設任何限制或鳥籠。」但他理解楊有此比喻,是因為每間媒體各自有一套價值體系要遵守,使其立場貫徹,就《蘋果日報》而言,「反民主」、「反自由」乃屬於「鳥籠」以外的範圍。
黎智英稱只曾向楊清奇推薦區家麟和顏純鈎
黎指,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乃接手已故作家李怡擔任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此前並不認識楊。
楊清奇作供時曾稱,黎在2018年起轉趨激進,他此後推薦的評論作者「立場都係比較激進」,並舉例指黎推薦過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和旅美作家「一劍飄塵」。
不過黎智英表示,他推薦作者的準則是他們必須在評論政治和經濟時寫得好。他稱,因為看過區家麟的文章,認為寫得很好,所以向楊推薦區。此外,黎表示他亦曾經推薦顏純鈎。
【獨媒報導】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32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鄭不認罪受審,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表示,兩名警務人員的證供差異太大,法庭不能安心接納。兩人均在記事冊表示有攝錄當時情況,但在庭上卻稱沒有拍攝到。裁判官批評「做法令法庭質疑同難以接受」。裁判官亦指警員解釋時採取迴避態度:「除非有事件唔想披露,或者未能披露。」鄭婆婆在庭外稱,得悉結果後感到安心。
被告鄭潔嫦(67歲),由律師陳奕勤代表。女警25194鄧悅庭供稱,她於晚上8時13分目睹被告站在小學外,其口罩拉低至下巴,沒有覆蓋口鼻,其後大叫,鄧遂上前截停被告。在旁的督察鍾嘉傑向被告發出警告,要求她「戴返好口罩」。鄧其後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期間被告突然用左手扯開口罩,向馬路大叫:「醫生你走咗未呀」,動作維持約5秒。督察26617鍾家傑供稱,截停期間被告不合作四處走動,亦曾用手拉扯口罩,整個過程維持8至10分鐘。
官:對兩警就攝錄片段的不同說法感「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