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算完成了32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還有88小時等著我。自從進入職場後,每星期的休息日顯得特別珍貴,過去這個月就像六天工作般,一點也不易過。
社會服務令的痛苦並不是因為要七時起床;亦不是因為每次的體力勞動;更不是8小時的沉悶,而是每次8小時的無間斷思考。
在工作期間,義工在督導者的監督下都不敢多言,極少閒聊的機會;被分配的工作都是重複的簡單指令,完全毋須經歷思考,所以刻板的作業反而讓我有用之不盡的思考空間。
社工經常會說,要為每段經歷找個說法,使經歷對自身變得有意義。在工作時我幾乎只思考一個問題:
我在做甚麼?
問題看此沒甚麼思考價值,更沒甚麼標準答案,但卻基本上佔用了我腦袋整整32小時。
根據社署的介紹,我是在補償對社會的破壞,及進行康復。首先,我對社會究竟作出了哪種破壞?我只是盡我所能去守護要被破壞的家園,當議會的暴力議決在破壞別人的家時,我作出了相應的行動去阻止暴力,那真正破壞社會,引起暴力的是誰?進行自衛,守護家園又是破壞社會嗎?就算我毀壞了立法會的建築,那我需要修補的大概應該是該大樓吧。繼而,若我是在進行康復,那我出現偏差的思想和行為又在哪?違反的規範是希望我們在家園被毀時仍要冷眼旁觀,靜待破壞進行再尋求有關部門協助?直接行動上抵抗卻被視為違反社會規範?那又算哪門社會規範呢?需要被康復的又應該是我或是所謂的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