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起)細雄、陳宇翔、葉寶琳、周振宇和李大成被澳門拒絕入境後被押回港,期間被沒收身分證,回港後才發還。
今年十月一日有在民間組織工作的社工旅遊時被澳門入境處拒絕入境,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讓人懷疑澳門是否因為23條立法後,以極端不穩定心態進行打壓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事件在本港也引起一陣白色恐慌,導致很多在香港有參與社會運動、關注民生的朋友均擔憂自己能否過境去澳門,基本人權是否已受到損害。而香港和澳門當局均互相推卸責任,對於過往被拒入境的人士都沒有一個合理的交待。香港保安局指事情是個別案例,只作個別處理,表示不能干涉澳門當局的司法管轄。
今日又再有五名港人(李大成—民間團體前線工作員,細雄—市民,陳宇翔—地區前線社工,葉寶琳---宗教團體工作人員,周振宇—理大學生,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他們乘搭上午十點半,從尖沙咀碼頭開出的船隻,到達澳門時,被澳門治安警察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網要法第17條第4項為理由,拒絕他們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