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談起「仇富」現象,論者總愛說,人們不是按階級血緣來仇恨「有錢人」,而是反對部分資本家的巧取豪奪和政治特權。通過理性澄清,問題好像給消解了不少。不過, 「仇富」現象似乎不單是針對個別情况,而是深入社會病態的骨髓,關乎政治結構和文化兩面。
「仇富」之「富」並非指,大樹下的枯枝地產商,而是過渡期奠立的特區政經結構,引用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的話:「未來的港人治港,其性質是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各階層聯合政府。」因此,人們「仇」的是如此的政治結構,「仇恨」與之勾結的城市規劃部門、立法會功能組別和自我審查的大眾傳播等。凡此種種,絕非偶然和個別,而是常態和普遍的社會現象。換句話,仇恨是結構性的。
進一步,一些情况說明,人們懼怕的是「仇恨」本身。例如,在馬尼拉人質慘劇中,有作家竟從事件看見「好處」,認為它為香港帶來久違了的凝聚和團結,並囑咐各方收起那些「仇乜仇物」云云。可見,他不滿的是憤世嫉俗的激烈情感和政治文化,而這不滿在香港又很常見。因此,要澄清的不僅「仇富」之「富」,而是「仇」字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