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議會暴力, 這真是個太難下筆的題目。
筆者是反對新界東北計劃與反對三堆一爐兩場拉布戰的民間參與者, 分擔研讀政策及立法會會議文件及分析議事規則的工作,本文目標旨在從實質案例說明目前議會內的運作實況, 與一些對拉布抗爭的思考及為議會抗爭作一些紀錄。
上星期五(21/11/2014), 財委會主席張宇人在審議三堆一爐撥款議案時, 繼前任主席吳亮星在審議東北前期工程撥款後再一次「剪布」,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主流媒體經常以「剪布」一詞概括形容主席就會議所作出的裁決, 並未有準確報導議會內實質情況,有報導偏頗之嫌,傳媒此舉將會合理化「剪布」, 間接增加議員認真審議議案的阻力,將傳媒立場先於其公共責任, 變相破壞三權制衡。
到底主席有咩權?
這裡指僅僅是裁決,原因在於立法會全份議事規則都沒有明文寫下主席有權終止辯論的條款, 同時翻查近年大主席的所謂「剪布」的理據,例如於2012年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議案,大主席所使用的是第92條, 以達至黃宜弘所要求的終止辯論,但92條內文只有由立法會主席決定等字眼,未有寫明可終止辯論。
92. 議事規則未有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