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阿釘報導)自五十年代起,殖民地政府開始發行小販牌照,當小販是一條可讓老百姓向上爬的梯子。但政府在七十年代起停發小販牌照,到一九九六、九七,當時的市政局通過收回流動小販牌制度,直到現在亦未有改變。廢除的原因究竟是甚麼?當時市政局的討論是什麼?如何導致今天政府處理小販的態度?
香港的區議員一直被指是「芝麻官」,只負責處理芝麻綠豆的地區事務,很少理會較宏觀的政策問題。但凡事總有例外,2004至2007年灣仔區區議會主席黃英琦女士可算是個異數:她在位期間積極爭取保留灣仔市集,有多年在建制內爭取小販權益的經驗。為了解回流動小販牌的原因,這天記者來到兆基創意書院,和黃英琦詳談小販政策。
當年今日:96/97作為小販政策的轉捩點
黃英琦說香港共有兩類小販牌:一類發給所謂「梗檔」或「鐵皮檔」小販,例如旺角女人街、灣仔太原街一類如露天市集般的檔位。政府一直無意回收此類小販牌照,只是當局已不會再發新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