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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待你死去兩天之後, 我才在報上得知你是個土生的尼泊爾香港人,名字叫Limbu。你知嘛?至今,那跟警察對峙的分多鐘片段仍佔據了我的腦海。不祥的肅殺、受威脅底下的緊張、命令叱喝式的廣東話與無可挽回的轟然槍聲,接下去便是臨近死亡的恐怖寂靜。就這樣,你的死亡來到我的電腦屏幕前。事後,好些香港人不懷好意的説這説那, 説你是疑人狂人野人怪物人蛇,總之是我城的異物。其中, 野人一説猶可圈點。

正如許多香港人一樣,我是從報紙上得知這些的: 一年來, 你於荒野般的山坡居住,冇瓦遮頂,衣食住行暴露人前,時而高聲怪叫,時而山嶺上公然小解, 這即是所謂的“野”。不過,你的“野”也沒有完全脫離都市。你會拾荒,撿拾附近市集剩餘的破爛水果;下雨天,你也會到屋邨走避走避; 有時,街坊也會給你送上煙和飯。也許,這些華人鄰居不一定很接受得了你的“野”, 其反應可能只是對你的流離失所及溫飽不保產生同情共感罷了。不過這卻十分重要, 因為它稍稍鬆動了文明心靈, 叫我們得以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別人的困境。就是説, 面對那些也許是不雅的行為, 若放在整體狀況來衡量的話, 即放在像你這樣一位身處極度匱乏之人的狀況來衡量, 其實不算什麼回事!然而, 這種匱乏狀況不是天生的, 它其實也是我城的一部份。

南港島綫專輯,拍攝於2009年3月16日

有關南港島綫第一輪諮詢已經完結, 我相信港鐵心中已經有一個方案, 黃竹坑是一塊可以發展最大最高資產的地段,估計有三百多億元。當你們(港鐵高層)想盡腦汁怎樣得到長遠效益同時, 為何海怡/利東的民意一一順應,反過來看黃竹坑區居民的訴求,通通反對,你們意向如何,目的如何?

各執一詞的煙幕

年齡已過百的人瑞級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曾研究過南美的一個部落,部落裡的人被邀請繪畫其部落的屋子分佈。同一部落,畫出來的分佈圖,竟然出現了兩種分佈的模式。第一種呈同心圓狀,一個大圈的屋子圍著一個小圈的屋子。自不待言,大圈和小圈的屋子份屬同一部落的兩類人。第二種份佈,相同的兩類屋子並不呈同心圓分佈,而是左右門神各據一方。

千四煙民遊行 抗議垃圾財政預算

圖:蘋果日報

星期日的「抗議加煙稅遊行」(參與者笑稱「煙民遊行」),場面令人嚇一跳,總共有一千四百人參加。

「煙民」抗議財政預算

雖然遊行主題是「特區政府最無能,只識加稅蝦煙民」,但不少參加者表示,他們多被「俾狗都唔食」的財政預算激怒出來。

遊行由立法會步行到政總,場面很有趣,每行幾步就見「煙」霧瀰漫。部份市民說遊行屬香港少數自由吸煙空間,這次走出來反對加煙稅,為了表達被壓迫到「無氣透」的不滿。

編輯室周記:政治敏感,但良心呢?

2009年有『6521』之說,也為了中國『政治敏感年』作了具體的解釋。過去百年在中國所發生的大事,許多都在逢九之年發生:共產黨建國60周年、達賴喇嘛出走50周年、六四事件20周年、以及法輪功包圍中南海10周年,這也就是所謂『6521』。這些事件之所以敏感,不只因為是大事,而且還多是『有苦主』、『未解決』的懸案,這些『苦主』似乎都在侍機而動,希望在這個年頭為『翻案』爭取更多的政治能量。

當中最讓中央政府煩心的,理應就是西藏問題,特別是去年發生了 314 事件,西藏問題今年更是極為敏感。打從年初起,就一直有消息指西藏流亡政府呼籲藏民不要慶祝藏曆新年(新曆2月25日);而剛過去的3月10日是達賴出走50年的紀念日,雖然香港視之如無物,但在藏區則不斷傳來衝突的消息,然而由於消息封鎖,許多消息根本無法突破內地,能夠傳出的消息也難以確定真偽,就如昨天明報頭版的『狂徒重慶殺哨兵奪槍』,就引述星加坡傳媒指策動『恐怖襲擊』(槍殺一名軍人)的四名『狂徒』是藏人,然而事情並未被證實。

「行政主導」是個很奇妙的詞,伴隨着香港人成長,大家甚至對它有點感覺親切,覺得這四個字代表了香港。二○○九年二月六日在本版發表〈上馬〉一文,談到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建設令石崗菜園村幾百村民面臨滅村之災。之後的日子對事件的介入多了,也體驗到「行政主導」在落實時的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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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民主運動二十周年,本地不少大學學生組織都積極參與紀念活動。各大學的學生報亦準備製作特刊,令有關中國民主的討論得以持續。

其實是給自己的失物書/信(鄧小樺《斑駁日常》讀後)

我對於文字或任何文本的喜愛程度,其實遠比看起來的要為低。換句話說,買下這本《斑駁日常》的最初原因更多是從情感上支持文學事業,而不是真為了她的內容。


市區重建策略的諮詢開始進入第二階段,政府和市建局的前提是甚麼呢?就如下篇相關的文章,市建局的膳稿越來越多,底牌越見明顯。

正常人會說這原告人真是儍佬一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警察查身份證? 查身份證不是警察的日常工作,正常職務嗎?

事緣原告人於2006年在高等法院開展一宗民事案件入稟控告當年警務處長李明逵。自2006年至2008年間,原告人指稱不下十多次包括在他的店舖周邊範圍及工作時間內,若干警務人員重覆地及無合理懷疑情况下向他作出截查。

此連串事件引致該市民以民事法律程序形式在2008年於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申請非正審強制令,禁止警務人員在他工作地區重覆地向其強行奪取及記錄個人資料。非正審強制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是一項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獨特的法律程序,這宗案件比起近期「民間電台」「喜帖街示威」「皇后碼頭清場」比較上不甚受注目,但本人認為這宗臨時禁制令申請上訴法庭明顯地向警務處長發出最後警告。此案件已被收錄於2008年香港法律彙報 -王子鑫 訴 香港警務處長鄧竟成 [2008] 5 HKLRD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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