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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監察紅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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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記者報導〕1998年,紅潮大規模襲港,香港水域大量魚類死亡,漁民損失高達三千萬。當時董建華政府除賠償損失外,又成立香港紅潮監察小組,防止同類事情發生。十二年至今,再沒1998年的嚴重事故出現,這是機制成功,還是純粹的幸運?

8月6日,香港政府跨部門紅潮工作小組向外公佈香港水域發現紅潮(見《星島日報》),該報告很簡單,強調紅潮在香港水域常見,不含毒素。到了8月13日,紅潮已覆蓋三份一香港水域,影響十三個魚排及兩個海岸公園。其實,紅潮自7月31日已在深圳大小梅沙海域出現,足足七日之後,漁護署才發出通告,位處沙頭角的魚排,約有六十條魚集體死亡。原來,漁護署與內地並沒有官方的紅潮通報機制,漁護署的所謂監察紅潮系統,原來是接到市民通報後,署方再派員調查確認,才向外發出通告。由市民發現、通報到公佈,在今次的紅潮事件中,花了整整四日時間。

早於7月31日,深圳東部大小梅沙海域發現大規模紅潮,而當局亦即時在沙灘貼出告示,提醒皮膚過敏的市民游泳後可能會出現紅腫現象。由於天氣炎熱無風,紅潮範圍擴大至鹽田港、大小梅沙海域、葵湧土洋、大鵬金沙灣、南澳下企沙等地,面積有十五平方公里。由於國內海鮮酒家投訴有關政府部門監管不足,多名泳客因游泳後皮膚過敏到醫院求診,內地傳媒因此就紅潮的爆發作出了廣泛報導,深圳當局亦啟動了應急機制。

隨著水流紅潮南下,在8月2日,香港境內沙頭角水域也發現紅潮,當晚有漁民報稱大約有六十條魚因紅潮導致缺氧而死亡,但漁護署的跨部門小組只在香港紅潮資訊網絡做出簡短報導。然而,截至8月13日,是次紅潮已經隨水流擴散至吐露港、西貢、塔門等地,覆蓋近三份一個香港水域,影響遍及十三個漁排(全港只有廿六個漁排)及兩個海岸公園。

因為1998年紅潮襲港而成立香港紅潮監察小組,其工作方式如下:當有紅潮發生時,會派出工作人員視察現在情況及抽取水樣板作分析,再通知受影響漁民作出相應措施,為漁排打氧氣或拖排。但由於小組在制度設計上,屬於被動形式,往往是待漁民或市民匯報情況,再安排人手到事發現場進行水質測試,證實後發佈傳媒。是次紅潮,無論是天氣,風向,雨量及發生地點,大致同1998年大致相同,若今次不幸地又發生大量魚類死亡事件,漁護署漁漁護小組又怎樣向公眾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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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特約記者為此致電漁護署查詢有關情況,紅潮監察組羅先生稱,因為天陰關係,本港受影響情度不大,因為這類紅潮無毒,不會造成全港性爆發導至魚類死亡。他說沙頭角的養魚戶的養魚集體死亡,是因為該「星斑」魚苗屬新品種,新品種在個餘月後集體死亡是常見的情況。然而,據了解,雖然紅潮無毒,卻會影響海水的含氧量。近日小潮,即當日潮汐高度相差少,水體流動緩慢,若漁區漲潮時離水面五米的含氧量低至六個單位時,當退潮的時候,魚類便會因缺氧而死亡。此外,養漁戶一般習慣集體向供應商買魚苗,然後再分派到各漁區,但在今次紅潮事件中,只有受影響最嚴重的沙頭角魚排出現集體死亡的事件。另外,羅先生表示,香港這邊的紅潮監察與深圳方面沒有官方通報機制,只有非官方的接觸,大多時候是發現紅潮有毒才會通報。他又指,深圳方面的泳客感到敏感,應該是水母一類的海洋生物的影響所致,與紅潮的影響無關。

深圳與香港分享同一個海域,各種水質的問題,本就互為影響。今次事件發現原來兩方並無官方溝通機制,莫非唯有再次出現1998年的紅潮爆發事件,政府才願意認真處理?

特約記者:黃俊邦、Pe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