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歐盟裁定「美國-歐盟 安全港」協議失效,再掀全球有關個人資料保障與資訊流通的爭議。上回提及,奧地利青年私隱學者Maximilian Schrems成功用愛爾蘭的私隱法,直接控訴Facebook及美國的稜鏡計劃(大型監聽計劃)嚴重侵害其私隱。當中除了在愛爾蘭引起一連串保障用戶資料的充權運動,更揭示了Facebook等網絡巨頭無聲無色地,儲存了數以億計用戶的個人資料。
要討論香港就跨境數據流通的現況,讓我們先了解一下「數據流動」究竟有甚麼重要性,而為何Facebook等網絡供應商,需要儲存我們的個人資料?他們又有否把儲存的個人資料,在用戶不知情下,轉交到別人手上,甚或用作商業及政治用途?
當私隱用於商業用途:
「未來的製造業要的不是石油,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