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完一世都仲要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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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的葉國謙於臨時立法會:「強制一些小部分業權業主出售其土地,某程度上是侵犯了他們的權利。故此,堅持在充分兼顧小業主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作出強制收購,這是民建聯審議條例草案的原則。民建聯認由於舊區重建的主要障礙是來自“ 棺材釘” 及下落不明的業主,為數應不太多,故若申請的業權份數過分低,對小業主並不公平。故此,民建聯堅持發展商只能在擁有九成或以上不可分割份數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而遇特殊情況,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方可將要求降至八成。」
看看臨時立法會的發言紀錄,當可清楚民建聯的一貫手法--於 1998 年時,他們為求通過「強拍條例」--即香港法例第 545 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就以上述的發言應付市民,說通過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為數應不太多」的「主要障礙」--「棺材釘及下落不明的業主」。
可是才不過 12 年,難道香港人突然多了很多「棺材釘」嗎?難道香港的業主突然大量下落不明嗎?為甚麼民建聯今日居然要支持政府的議案,把強拍的門檻由九成下降到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