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區居民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兩日前該處進行催淚彈訓練,致不明氣體洩漏。示威者遭警方驅散,防暴警更進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13人被控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10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柙至今午(1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示威者的行為針對警察,公然挑戰執法部門,但是情況不算極為嚴重,事件中亦沒有任何人受傷,最終判各人監禁12個月。
10名被告為:李志斗(案發時23歲,現28歲)、周沛樺(案發時20歲,現24歲)、陳達富(案發時26歲,現30歲)、何奕恆(案發時21歲,現25歲)、李嘉熹(案發時23歲,現27歲,社工)、吳嘉俊(案發時38歲,現42歲,技術員)、許諾(案發時19歲,現23歲,學生)、鄧唯健(案發時17歲,現22歲)、梁文健(案發時23歲,現26歲)及陸俊恆(案發時19歲,現23歲)。他們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