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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2.5萬宗申請 共發放5.45億元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2.5萬宗申請  共發放5.45億元

【獨媒報導】勞工處自2021年4月起推行「發還產假薪酬計劃」,計劃至今年6月共接獲25,105宗申請,已發放5.45億元,另共有11宗申請不獲批。勞工及福利局表示,申請不獲批的主要原因是,有關僱員在產假開始前未有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滿40星期,即未符合《僱傭條例》中可享有產假薪酬的資格。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 」是指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須支付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向計劃申領發還已支付的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萬港元為上限。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提出書面質詢,關注「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申請個案宗數、個案平均處理時間,與不獲批及撤回申請的主要原因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函回覆指,計劃截至今年6月共接獲25,105宗申請,其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截至6月)分別為6,127宗、7,963宗、7,367宗及3,648宗,另過去3年在共11宗申請不獲批,撤回申請則有91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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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僱主涉不同範疇 共917宗撤回申請

在獲批的申請中,截至今年6月已發放5.45億港元發還款項,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截至6月)涉及的發還款項分別為1.18億港元、1.73億港元、1.66億港元及0.88億港元;當中的發還款額以1萬至2萬元佔最多,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截至6月)獲批申請宗數分別為2,809宗(52%)、3,670宗(49.1%)、3,134宗(46%)及1,586宗(45.2%)。

根據當局紀錄,遞交申請的僱主要來自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 (21.6%)、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21.1 %)及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20.0%)等行業。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截至6月),分別有91宗、243宗、375宗及208宗申請撤回,歷來共在917宗。至於撤回原因,當局就表示沒有就每宗撤回申請,向僱主查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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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三年委聘代辦機構 服務合約總價值9,000萬

另外,勞工處過去三年就曾推行計劃委聘代辦機構,服務合約總價值為9,000萬元。代辦機構必須在合約期間負責計劃的執行工作,包括設立計劃服務處、開發、操作及維護款項發放資訊系統、按照處方訂立的執行指引及要求審批申請、進行質量保證核查及內部審計;處理申請人查詢或投訴、協助進行宣傳活動及舉辦公眾參與活動等。

勞工處又表示根據服務合約,代辦機構必須委任3名管理人員協助執行計劃,並僱用最少39名職員,以處理計 劃下的各項工作,部門亦會定期進行質素檢定,包括 抽樣核實代辦機構審批申請的紀錄和相關資料、作實地視察及舉行管理會議等,及監察代辦機構的表現、服務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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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一直利用不同渠道宣傳計劃

至於會否考慮加強宣傳推廣計劃,勞工處則稱,一直利用不同渠道向各界宣傳計劃,例如播放電台政府宣 傳訊息、刊登廣告、在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發還易」網站及勞工處網頁上載宣傳訊息,及派 發宣傳海報及單張等。

針對僱主及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勞工處就表示,會在不同商會、僱主組織及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刊物宣傳計劃,及舉辦連串簡介會及工作坊,向他們介紹計劃詳情,並繼續物色合適的宣傳渠道,以加強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