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明報社論)
敬愛的張總:
因訂了《明報電子報》,我幾乎每天早上都拜讀社論,感謝您今天再度關注起菜園村。
我很同意您說,我們應幫理。正如您以及A10港聞所言,兩大關鍵矛盾是路權和農作物賠償,這個您們抓得很準確,可是究竟何謂合理?我有不同見解。
先談接駁菜園新村的路權問題。根據朱凱迪所說,使用同一條路的元崗村目前每間丁屋(3層共2100呎),收取路權費約3萬元;菜園新村每屋僅2層共800呎,按比例計算,路權費約1萬元屬合理水平。
而菜園新村共有47間屋,所以約數應為47萬元,這也是劉皇發最初承諾路費上限為50萬元的理由。現時的500萬絕對漫天索價,趁火打劫,毫不合理。
更令人遺憾的是,據朱凱迪在田土廳所查,路權地主其中一人是元崗村村長梁錦庭,而他是劉皇發的親戚。劉皇發根本沒有從中協助,甚至可能從中作梗——當然他從來也沒有誘因去幫助菜園村,其偏幫元崗村民親戚以及其他原居民鄉親父老利益,倒是大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