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的辦公室內,仍張貼著他2006年時,就前特首曾蔭權頒佈的一項「行政命令」(《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提出司法覆核的報導。該「行政命令」容許高級警司及以上執法人員,授權下屬進行各種監控活動,並在頒令翌日生效。(攝:朱嘉浩)
(獨媒特約報導)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反《基本法》23條——一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憲法條文首次呈現在港人眼前。2006年8月6日,香港回歸接近10年,政府只用4個月的時間,力排眾議,在沒有公眾諮詢、100多項修訂動議全數被建制派否決的情況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正式立法,旨在平衡執法機關在「偵測嚴重罪行」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祕密監控權力與市民的私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