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為廿三條立法之後,第四宗引用「新煽動罪」起訴的案件。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調查已完成,不會修訂控罪,並準備好聽取答辯。被告則透過法律代表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答辯,以等候「快必」譚得志涉煽動案的終極上訴結果。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押後。被告沒有擔保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警方已完成調查,不會有新增控罪,並且準備好聽取被告答辯。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表示,他最近才收到指示代表被告,故此希望申請將案件押後6至8個星期,並且等待一宗終院的煽動案上訴結果,可能幫助到辯方決定認罪與否。辯方又指,該案將於明年1月10日聆訊,預料約一個月後頒下判決,因此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翻查資料,該終院上訴案為「快必」譚得志煽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