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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被控「新煽動罪」 押後待「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結果

57歲男被控「新煽動罪」 押後待「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結果

(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為廿三條立法之後,第四宗引用「新煽動罪」起訴的案件。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調查已完成,不會修訂控罪,並準備好聽取答辯。被告則透過法律代表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答辯,以等候「快必」譚得志涉煽動案的終極上訴結果。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押後。被告沒有擔保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警方已完成調查,不會有新增控罪,並且準備好聽取被告答辯。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表示,他最近才收到指示代表被告,故此希望申請將案件押後6至8個星期,並且等待一宗終院的煽動案上訴結果,可能幫助到辯方決定認罪與否。辯方又指,該案將於明年1月10日聆訊,預料約一個月後頒下判決,因此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翻查資料,該終院上訴案為「快必」譚得志煽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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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最終批准押後至明年2月27日作答辯,並指示辯方於2月21日通知法庭被告是否認罪。

控罪指周劍豪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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