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以刑事毀壞為由通宵扣查連儂牆粉筆畫少女與通緝撐艾未未的塗鴉少女;剷走Invader數十件馬賽克作品與擦除薄扶林一幅火龍壁畫塗鴉;經常性以「行乞阻街」為由驅逐或拘留街頭表演藝人──今日,卻推出活化觀塘區後巷計劃,投資一百萬元邀請藝術家於十八條後巷創作塗鴉。不知是「今日之我勝於昨日之我」的覺醒,還是想借塗鴉這把刀幹點什麼?
借藝術之名美化社區、改善環境、紓緩擠塞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幾個面向需要認真對待:
1) 誰來執行這項計劃?怎樣執行?塗鴉的內容與形式有什麼樣的規限與準則?這些規限與準則又是否會清晰地公開列明?塗鴉的主題與內容有最少限度的規限是可理解的,但要如何在鼓勵創作自由的前提下,避免有關機構作出自我審查或政治審查?誰來篩選塗鴉作品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