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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觀塘搞塗鴉的幾個問題

關於觀塘搞塗鴉的幾個問題

昨日──以刑事毀壞為由通宵扣查連儂牆粉筆畫少女與通緝撐艾未未的塗鴉少女;剷走Invader數十件馬賽克作品與擦除薄扶林一幅火龍壁畫塗鴉;經常性以「行乞阻街」為由驅逐或拘留街頭表演藝人──今日,卻推出活化觀塘區後巷計劃,投資一百萬元邀請藝術家於十八條後巷創作塗鴉。不知是「今日之我勝於昨日之我」的覺醒,還是想借塗鴉這把刀幹點什麼?

借藝術之名美化社區、改善環境、紓緩擠塞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幾個面向需要認真對待:

1) 誰來執行這項計劃?怎樣執行?塗鴉的內容與形式有什麼樣的規限與準則?這些規限與準則又是否會清晰地公開列明?塗鴉的主題與內容有最少限度的規限是可理解的,但要如何在鼓勵創作自由的前提下,避免有關機構作出自我審查或政治審查?誰來篩選塗鴉作品初稿?

2) 100萬元的費用要如何分配?是一半聘請外地藝術家創作、一半聘請本地藝術家創作?還是用以全數或大多數支付外地藝術家的,卻以免費或超低價錢「俾機會」本地藝術家付出免費的勞動力作配襯?是不是一定要引入外地的藝術家創作塗鴉?難道本地藝術家的「藝術文化水平」不夠?用100萬元全數付給本土藝術家作創作不行嗎?例如,付每位本地藝術家各一萬元,就有了100幅本地藝術家的塗鴉創作,這樣是不是比花100萬元聘請外地藝術家到來──還要包括人家的昂貴酒店機票食宿交通開支費用──創作兩幅塗鴉更化算也更有價值也更貼近本土社群文化氛圍呢?

3) 塗鴉的本質就是反叛、自由、獨立自主的表達;塗鴉的角色好比城市藝術文化裡的「小販」;完全與「美化」功能無關。政府必須認識到這一點,而不是試圖借城市藝術文化的「小販」打擊在觀塘街頭巷尾謀生的小販,為求硬膠的城市美觀與街頭暢通,而犧牲城市人性化的彈性與同情。另外,政府到底能提供多少容忍的空間,讓藝術家可以在創作的題材、內容、形式上得到最大的表現?

4) 塗鴉最決定性的特色是,它總是在不斷的剷除與覆蓋之間,延續著它活躍的生命力。於是,政府必須明白,無論是聘請Banksy或Invader到觀塘創作塗鴉,他們的作品也難免會遭受到被剷除與被新的塗鴉覆蓋之上的殘酷與必然命運。到時候,希望政府不要出動重案組通緝,或以刑事毀壞起訴或拘捕相關人士。或者政府大概可能會仿效保護曾灶財的街道遺墨一樣,用透明膠罩把外地藝術家的昂貴塗鴉隔離起來,或在所有角落都裝上CCTV。以保護塗鴉為名,同時可監控無牌小販活動,一舉兩得。

5) 如果你叫Banksy先提交塗鴉圖稿,登記個人資料,再批准他到某面牆壁塗鴉他的塗鴉。相信再多錢,也沒有吸引力。因為他會擔心,政府這樣就可以掌握了他的塗鴉風格與個人資料,日後可做為發生在其他街頭塗鴉的刑事毀滅的依據,方便警察更快地調查與拘捕涉事的藝術家。多麼有用的資料庫!試問有哪個真正的塗鴉藝術家──他們通常是匿名的──會對這種「計劃」有興趣?(或許你會說我是陰謀論,但如今在傀儡港府的天下乜事都有可能。)

關於由官方主導的所謂塗鴉活動,中學生時代的我也有過參與的經驗。那是一個靚太區議員策劃的,邀請當時我在學的中學合辦。位置是火炭火車站出口的一條過道的牆壁上,當時馬路的對面正在建豪宅。然後,主修藝術的我們,被告知每人要提交一幅繪畫參加活動。經過篩選,最後選了十幾人的畫作。那個星期天,當我面對那面牆壁時,突然改變了主意。於是即興的創作了一幅諷刺腐敗教育制度的塗鴉。不過幾天,那個靚太區議員辦公室就直接把我的塗鴉以白色油漆覆蓋,通告校方他們收到市民的投訴,並要求我跟返先前提交的畫稿作畫,而且不可超出指定的尺寸範圍。當豪宅建成後,那一列數十米的塗鴉也隨著棚架一起消失了。

如今回望,當時那根本不是塗鴉,更談不上街頭藝術。其實,政府根本不需要大費周章,只要說一句:「現在批准觀塘某某共十八條街巷可自由塗鴉;塗鴉者不但不會被控告刑事毀壞,還可以到『起動九龍東辦公室』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報銷油漆噴膝的開支費用。」相信不用多久,觀塘就能成為全港最代表性的塗鴉聖地。

最後,附上一條有關香港塗鴉與街頭藝術作品的連結。是一位來自美國如今在香港創作與執教的藝術家Jake Ricci建立的網站。來到香港之後,他到處尋找可啟發靈感觸動心靈的塗鴉與街頭藝術,並以鏡頭拍攝作紀錄。可讓我們看見香港塗鴉與街頭藝術的多元、豐盛與專業。我們正計劃把這些本土美麗而動人的塗鴉與街頭藝術作品,好好地整理成書。

圖:Photo by Jake Ric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