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申請終審上訴被拒 須賠18萬元訟費](/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已停播的香港電台《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遭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成功推翻部份決定;其後雙方各自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接納並推翻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結果,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不過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駁回通訊局的申請,指通訊局提出的3條問題,無一符合「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門檻。通訊局敗訴之餘,並須支付18萬元訟費。
通訊局提出的3條問題,首條觸及《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A。三名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在早前裁定,在通訊局裁定「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兩個環節違反《守則》時,未有採取正確步驟處理投訴,例如局方未有具體辨別涉案陳述中,哪些屬於「事實」,哪些屬「意見」,亦未有解釋港台是否已盡努力確保事實準確,上訴庭認為通訊局的決定有根本錯誤。
上訴庭:首條提問純粹「學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