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普選毅行結束逾兩個星期,警方今日向負責籌辦毅行的數名負責人發警告信,指活動違反了《公安條例》第7條及第13條。

這兩條條例,主要是關於公眾遊行及公眾集會的限制。條例列明,只要集會多於50人及遊行多於30人,就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連日的毅行動輒數百人,就是在這個情況下「違法」了。上述的限制,多年來都受到質疑。正如國際特赦組織昨日的聲明所言:

「和平集會之權利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確認。《公約》的締約方,必須一視同仁,尊重上述《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當局亦必須促進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不應對和平示威抗議活動施加限制。」

警方經常以需要協調封路及調派警員維持秩序為由,來合理化不反對通知書制度。然而,這並不代表警方有禁止遊行集會的權力。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認為,警方對集會及遊行加以限制,是違憲的行為。事實上,毅行開始前,警方已聯絡主辦者取得相關的路線和行程,而整個活動中亦有警民關係科的人員全程監視。

筆者過往籌劃學聯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行動時,亦收過類似的口頭警告。今次特別之處,在於警方煞有介事地發出正式警告信,而且詳列每日毅行的負責人名字,以及毅行的人數、路線等資料,似乎是向各負責人下馬威多餘實際。

致機管局公開信

論壇辯論遠勝隔空批評
懇請機管局順應民情派員出席環團論壇

四個環保團體在上月環評報告公佈後,邀請 貴機構出席原擬定於本月六日舉行的公眾論壇,但獲通知由於海豚、空氣和噪音專家均不在港,故未能出席。此回覆實令我們驚訝,因以 貴機構龐大的顧問團隊,過去多日出席電台節目及多場論壇,但卻未能派出適合代表參與環保團體的邀請,實在可惜。故此我們決定將論壇延期,並向已報名的公眾致深切歉意。

由於三跑工程造價高昂,對海洋生態、空氣質素及噪音有重大影響。公眾實應對環評的內容有更多的討論和了解。尤其是諮詢期只有一個月時間,三呎厚的報告實難以讓一般公眾消化。而在過往機管局多場的諮詢中,主要側重顧問公司的解說,對於各專家的意見,環保團體未有機會就各項質疑在公眾場合和專家們直接交流討論,以釋除公眾對部份議題的疑惑;尤其是近日有機構以不具機構名義於報章上刊登的權威專家廣告,令公眾易生混亂。

故此,我們希望給予 貴機構更多時間和彈性安排代表出席公開論壇,以作出更深入、細緻的討論。誠邀 貴機構在今天起一個月時間內,自行選擇最適當日子以配合最多專家在港的時間。倘若部份外國專家未能在港,我們接受顧問團隊其他成員代替。

警拘五百人 抗命者:「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獨媒特約報導)511名參加預演佔領中環被捕,當中有示威者,也有聲援學生的市民,也有七旬老人。由七一下午遊行到翌日被捕,再到晚上才獲釋,逾二十多小時無休息但部份人步出黃竹坑警校時精神抖擻,為參與公民抗命感自豪;但亦有簽了警告信的示威者坦言害怕警方日後會秋後算帳,考慮會否參與佔中。

學聯成員指第一批被捕人士在凌晨已抵達黃竹坑時曾要求食物,惟警方在早上七時半才能提供。他們說在疲極又餓的示威者希望席地而睡,但被警方拒絕,指「警員有可能會踩到你地啲學生!」。 四十歲的Jessie批評警方沒有協助市民。她大約在早上九點要求食物,結果等了五個小時到下午兩點才能吃飯。而她在被拘留期間曾要求要律師,但警察卻回說「要見律師,我地幫唔到你」。

受學生感召參與留守

三十多歲的曾先生育有一名五歲的兒子,被捕一事亦未有跟妻子報告。他觀察到很多社會運動都是由學生發起,中年人可能因家庭負擔而有所卻步。但是今次他不再退縮,他感到「保護學生就像保護子女」,認為有責任保護學生。他又看到警方在拘捕學生時使用過度暴力,「為了交差啫,不必如此粗暴」。

今次七一抗命,是真的階段性勝利。還在抽秤今次是「階段性勝利」的人,都去吃屎吧。我們需要一場階段性勝利。

「階段性勝利」解毒

首先,要釐清「階段性勝利」是甚麼。明明輸了強稱「階段性勝利」是不好,是精神勝利法,但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階段性勝利。一場運動,必然包括長時間的凝聚,無數的失敗,無數的經驗累積。

我們不是久經訓練、編制穩定、目標單一的正規軍隊。我們作為一個個個體,在種種艱難的現實條件下走進公共空間,交流觀點、組織起來,這些都是在實踐中進行。何時實踐?就是不斷作出失敗的嘗試的時候啊!不准人談階段性勝利的人,根本不了解一場運動是如何走過來的,只看到集會當日那個「大台」,以為找幾個人嗌咪大叫衝入政總,香港就會立即變天。眾多階段性勝利,才聚沙成塔推動社會變革,可說是必然。

遮打道千人締造階段性勝利

根據龍尾人工泳灘環評報告的經驗,我敢認定第三條跑道海洋生態的部份較龍尾專業和詳盡,單以附錄 13.5 海洋生態調查結果(不包括中華白海豚)已有 226 頁,我嘗試集中討論這個海洋生態評核和結果的部份,看看這內容是如何地專業,但當中的邏輯又何其荒謬。

海洋生態牽涉很廣,因而調查工作亦自然包括眾多不同的範疇如潛水海床調查、底棲生物抓挖調查、潮間帶生態調查、河口和海洋生物調查——這個更運用到不同的技巧如拖網、圍網、刺網、手釣等。調查結果也清楚,列名每個地點的生物種類,同時比較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或漁護署的數據等,多個地點的調查生物種類結果都較另外兩個為多,證明前線的調查工作十分認真和專業。

報告裡面最終找到 18 種分別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或中國紅色物種名錄定為具有保育價值。可是,在評估工程對這些物種的影響時,卻出現極為荒謬的邏輯混亂,例如:細鱗被中國紅色名錄列為易危,因為在內地被濫捕,數量大減; 另外,即使屬高一級瀕危程度的海地瓜(海參)或者易危的刀額新對蝦等都因在香港水域常見,便不被納入評估當中。從生態學的角度,當中國其他地方的種群減少甚至滅絕,香港仍保持相當的數量時,這個種群更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難道要到瀕危時才評估或挽救嗎?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的七一遊行人數是過往10年最多,據民陣統計有51萬人,比零三年的50萬人更多。遊行隊伍於下午3時由維園出發至中環遮打花園,雖然陽光猛烈,亦兩度下雨,但維園內遊行人士仍然川流不息。他們的背景及政治取向不盡相同,也有各自訴求,不過大多市民皆對現時政府有所不滿,東北發展、白皮書等近日事件激發更多人上街爭取真普選,捍衛我城。連受影響銅鑼灣商鋪東主亦對遊行人士表示理解,甚至有些表示支持。

10501359_10204131324225044_153499003_n

政府唔掂 商鋪生意受影響仍撐遊行

香港人是值得為自己驕傲。51萬上街、70多萬人投票撐公民提名,511個公民抗命的義士,這些都非常令人鼓舞!特別是昨晚由學聯帶動,全民參與的中環抗命行動,更是告訴我們,一場新的民主運動逐漸誕生!

以致命的認真,轉化70萬民意為行動

過去幾星期,自己及戰友們一直忙著保衛新界東北的運動,東北一役我們見證著政府的打壓是如何誇張,政治形勢是如何凶險。當東北一役暫告一段落,仍未回氣之際就立即知道學聯的朋友有意在七一公民抗命。我們一起從旁做支援的戰友也是有點擔心的,未知警察如何鎮壓、也未知政府、中共以及其他政治力量會如何反應,怕壞了民主運動的大事。但眼見學聯核心同學堅決的意志,我們也顧不了這麼多,因為最重要的是我看到他們致命的認真,我覺得這才賦予我們強大的精神力量,去克服困境。

過去一星期的佔中投票,大大超乎意料之外有70萬人投票撐公民提名,香港人的民意非常清晰,我們要民主政制,公民提名必不可少!而學聯的行動,是以堅決的行動展示了致命的認真,轉化70多萬支持公民提名的民意為抗爭行動。

我們的民主運動從不缺談判機會、不缺民意調查,只是缺乏無堅不摧的意志,以及致命的認真。

由青年及學生帶領,捲動跨階層、跨年紀市民參與的抗爭

海洋公園董事局盛智文主席(Mr. Allan Zeman):

副本抄送:
海洋公園候任主席孔令成先生
海洋公園公共事務總監 劉毓敏小姐

我們是一班普通的市民,並不隸屬任何團體或組織。就日前(6月21日)我們結伴前往海洋公園,希望了解海豚在園內的生活狀況,亦借此機會向其他市民分享一下我們對善待海豚的看法。 卻遭園方無理粗暴驅趕及剝奪市民知情權,現作出書面上的正式投訴,並要求園方嚴正回應及承諾改善問題。

當日,我們以遊客的身份參觀公園,並向扺園市民贈送精緻小禮品(防曬紙帽)及教育資訊,以表達我們點點心意,望能宣揚愛護海豚的訊息,為海洋保育出一分力。 然而,在沒有喊叫任何詆毀公園的口號、騷擾遊客和破壞公眾秩序的情況下,公園的保安團隊竟不禮貌地阻撓我們進場,原因是「我們是不受歡迎的人士」,更當場要求警方以強硬手法驅趕我們,否則他們會使用武力制服我們。

七一街站見聞錄:另外364天的公民社會
草根.行動.媒體

小草

每年七一,所有傳媒都把焦點放在七一的人數,遊行後的各種衝擊或延伸行動,這些故然是重要。可是,如無平日的累積,如何累積出一定人數的勇氣和決心呢?畢章七一只是一年的一天,那麼,公民社會在一年364天是靠什麼存活和持續運作下去的呢?打工仔女、住屋問題、退休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社區經濟等等的重要工作,換言之,更理想的社會模式的摸索和建設, 在另外364天是如何去持續進行的呢?

如果每年只激進一天,一個無視人民的政府為什麼要改變自己?

在七一做過不同的事,這十年都在做各種街站,今年覺得有點特別,值得報導一下。

起行前的街站「遊人」

警察昨晚把511名在遮打道預演佔中的示威者拘捕,這相信也是不少人所預期的。可是,示威者被拘捕後帶到黃竹坑警察學院,以至遇到的「特殊」待遇,令人質疑,警方依的不是法,而是非常手段,那怕是侵害人權亦在所不惜。

每次拘捕期間扭傷捏傷示威者的所謂「最低暴力」便不說了;不少報導已經指出,警方阻止律師見被捕人士,甚至有被捕示威者表示,不讓他們對外聯絡親友,對任何被捕人士來說,都是侵犯最基本的權利。

還有一點我想提出疑問,為何要把示威者用旅遊巴載到黃竹坑警察學院呢?黃竹坑警察學院不是一家學校嗎?我曾到香港警務處的網站查找相關資料,只找到介紹該學院的各類教育功能,卻完全沒有提及該學院有任何羈留設施及功能。然而,按《警察通例》第49章〈被警方拘留人士〉中,提及拘留地點是「警察羈留設施」,指的是「羈留室」與「臨時羈留處」,前者當然是警署的羈留室,後者是指「警署內興建的房間或多用途區(包括警署大地)」,黃竹坑警察學院不是警署,亦不在警署內,當然不可能是「羈留室」與「臨時羈留處」。

《警察通例》是否可以隨時不管?又或者,難道黃竹坑警察學院可以隨時變身警署?若然,我也想知道,警察依哪條法可以把學院臨時變身。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2609
  •  2610
  •  2611
  •  2612
  • 2613
  •  2614
  •  2615
  •  2616
  •  2617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