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運之後,一個明顯變化是,即使普羅市民,有些都比以前更加注意公共利益。這個公共,不一定是政府層次,可以只是社區,甚至只是小業主法團。這是民主紮根群眾的好機會。然而,這些努力,也往往暴露,本地華人缺乏民主的生活習慣。
「不可質疑動機」
我聽過不只一位小業主訴苦,在開會時提出建議,卻被質疑動機:「你係咪有私心,才建議這個維修計劃呀」。其實,如果人們懂得開會,就該知道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 Rules of Order),該知道此規則規範一切會議,從國會到任何公民組織,該知道其中講明,禁止會議中質疑任何與會者的動機:
「第36節/辯論的禮儀:…不允許指責一個會員的動機,但可以用強烈的語言譴責一個議案的性質或後果。」
在英文的改良版,後面還補充一句:「要辯論的議題,只關乎該項措施,而不關乎該人」。[1]
我們華人也有句話:「對事不對人」,但知易行難,一有意見分歧,便容易連帶去評價「人」本身。華人尤其容易由於「面子」,而比較難以接受意見被人反對,更不用說,在投票時建議被否決。
圍標事件,說明小業主當然要警惕。但是,從動機去發功,適得其反,因為動機無法證明,也無法討論。要維權,需要客觀科學的論證,需要較高水平的議政能力。
投票與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