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小市民損害法治的能力是非常非常有限,但政權及有權者濫權對法治造成無可復元的傷害!」張達明教授在「雨傘運動與法治」論壇中剖釋禁制令時鏗鏘一句,道出法律界真正憂慮損害法治之緣是在人大多次釋法。港大法律系昨日舉行論壇,討論雨傘運動以後對普選、禁制令及公民抗命的論爭。嘉賓包括陳文敏教授、陳弘毅教授、張達明教授、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及楊艾文教授,並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作結。同場亦有法律系院長Michael Hor、吳靄儀大律師及李志喜大律師。
談雨傘運動的法律討論當然從831人大決定開始談起。人大跟從04年的解釋走第二部曲,就是否作出修改作決定,同時列明修改條件(parameters)。陳弘毅教授解釋,參考內地法律學者文章,人大的框架基本上可從多位官員如李飛的演辭中了解(infer):「這個框架將是香港政府及北京政府權力爭鬥」,關乎內地政局及共產黨管治,是不能夠妥協的基本原則。陳文敏教授則指人大決定無疑以行政程序填補法律罅。我們一方面要按基本法第159條接受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但另一方面則要小心在人大常委在政改第二部曲中延伸出的解釋權力。人大的行政決定在香港當然沒有法律約束力,而立法會亦能以不符合基本法而把相關方案予以否決,不過這有可能招致人大再度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