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男子涉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屢次在巴士座位的椅背寫上煽動字句,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控辯雙方就控罪作出商討,並表示「有信心最後個結果係並不需要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案件至9月19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被告鍾文傑(29歲,文員),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他另被控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表示,調查已經完成,並準備好聽取被告答辯。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申請暫毋須答辯,因為需就控罪與控方作出商討。他又指商討已經進行中,「有信心最後個結果係並不需要審訊。」
大律師 關文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