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陳虹秀重審暴動案今午在區域法院開庭,法官鍾明新甫開庭便表裁定罪名成立,案件要押後至4月3日求情,預計4月9日與其他同案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陳虹秀暴動案經歷兩次審訊,2020年原審的區院法官沈小民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表示即使對控方的證據給予最有利考慮,陳虹秀的說話及行為都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當時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相隔接近5年,今日區院的重審裁決,除了結果與原審截然不同,法庭對證供的分析亦大相逕庭。本篇首先記述法官如何分析各項「環境證供」。
重審的區院法官鍾明新在判詞指,考慮證供時可以考慮環境證供產生的「累積效應」,從而令法庭作出壓倒性結論,而陳虹秀一直身處暴動現場,並指她的衣著、攜帶「豬嘴」和擴音器,一早預料現時可能演變成暴動,並「有備而來」。法官又指,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人群當中,觀望猛烈火勢,置身在暴動「核心位置」。法官稱被告仍選擇留在現場,並有「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