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唐英年的約道七號鬧得全城哄動,記者無所不用其極,為求拍到唐宅,連吊臂車都出動。不過記者如此「積極」的採訪行動會否構成纏擾呢?政府欲就纏擾行為立法,指獲得婦女團體支持。不過條文陷阱處處,政府既無法解釋為什麼纏擾行為十年來都不能寫入《家暴條例》中,又不願刑事化家暴行為。今次婦女權益是否被利用作煙幕,壓制記者新聞及言論自由,同時對付近年示威方法層不不窮的示威請願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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