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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圖為纏擾惡法解話 公眾直斥「意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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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舉辦諮詢會,可惜期間未能釋除公眾疑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舉辦第二場「有關纏擾行為公眾諮詢會」,出席市民絕大部分為女性。有人士擔心示威請願、網上公開他人資料及針對某人言論、商業公司傳銷手法、患精神病患者騷擾行為等等會否觸犯法例。雖然官員代表不停向商界、社運人士或新聞工作者大派定心丸,但能否取信於各持份者實屬未知之數。官員亦承認執法準則、細節和界定「困擾」方法仍未有定案。

諮詢會在三月六日沙田大會堂舉行,出席官員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和副秘書長何健華。參加市民約六十人,超過三分之二是女性,可見諮詢引起廣泛婦女和相關團體關注。場內發言的數位婦女問及遭受無聲電話滋擾,法例將來會否合用。賴女士是第三位提出相關疑問的婦女,她更表示曾向電訊公司求助但無效。黃靜文此時才透露,警察現時可以按《簡易治罪條例》處理,亦建議她報警求助。原來部分纏擾行為其實早有法例處理,為什麼受害人或社會公眾對此不甚了解?有婦女提到現時婦女離婚後的困境:即使原告人獲法庭判勝訴,即使區區數百元贍養費,前夫就是「不俾」。婦女身心靈受傷害,現時已經很難處理。她詢問纏擾法設民事索償,政府會否幫手追討費用?很可惜,黃靜文回應將來同樣沒有機制幫她們。

這些婦女活經驗正好呼應郭先生質詢。整份文件只有一處數據支持立法,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有超過一萬四千宗向警方舉報的非刑事追債滋擾個案(諮詢文件2.11)」。文件沒有提供婦女遭受各類纏擾的個案數字。他質疑何以欠缺數據証明社會有需要逼切立法,政府何不向保安局索取資料。他批評立這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既然現時綑綁式立法會肯定引起反對,何不分開就不同案件性質立法,以便順利通過草案」?

打小人寄信是否纏擾

許女士直言集體騷擾是政治檢控,企圖打壓遊行或打小人行為。以英國為例,很多遊行人士正正被騷擾罪控告。黃先生表示若日後寄數封信件給人都犯上纏擾罪,即使有「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被告需花時間上庭,「很麻煩」。張先生問,如何保障原告人指控屬實,以免出現誣告情況,是否應該要求原告列明所有指控?另有市民問如何界定「困擾」?

謝女士列舉近日新聞報導為例,曾鈺成提到曾接過梁振英兩次電話,說沒有其黑材料。前者能否告後者纏擾?另唐英年住宅被記者包圍採訪,記者會否受檢控?黃先生問明星被狗仔隊追訪會否被控。沈先生指若有些人可能特別惹人討厭,幾位不相識沒有約定的人士同時「纏擾」他,這算不算集體騷擾?許先生問到如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會否犯罪?林先生稱,有時網上集體批評或漫罵某對象,當時人不瀏覽該網頁便不會知道。這和集體在公眾場所纏擾欺凌一個對象情況不盡相同。法例可否分開直接騷擾和間接騷擾?因為後者根本無法預知言論會否到達當時人。

黃靜文回應首次聽到「區分直接或間接纏擾」建議。據她所知,其他國家相關法例並沒有這樣區分,可作考慮。她強調政府尊重集會自由,無意打壓遊行或傳媒採訪,他們都可以「合理行為」辯護。現階段政府未有立場是否豁免新聞採訪活動,又謂即使是新聞採訪,亦需要合理。她同意很難作出「感到困擾」界線,將來可能會考慮心理醫生報告評估,或家屬描述受害人的精神狀況,如失眠等。她指「這是新法例,立法前肯定落實執法安排和內部指引」。「困擾」的門檻高與低直接影響法例執行情況。但是,誰有權參與訂定執法安排,她卻沒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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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出席公眾女性佔大多數。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雖然逐一解答公眾問題,可惜無法說服公眾為什麼單單以英國為參考對象。

本地纏擾法諮詢中最受質疑的「集體騷擾」部分,目前只有英國《免受騷擾法令》採用,而且早已臭名遠播,成為打壓示威者的惡法。黃靜文在整場公眾論壇卻沒有交代或回應這點,只是簡單解釋因為法律改革委員會以前沿用英國為立法參考對象,所以引用。其實,目前歐盟各國成員中,有12國家實施類似法例。不過政府會否參考和引用,即屬未知之數。

商界放行 精神病患者不獲豁免

張先生問到香港是商業社會,如何使電訊商傳銷不會被告?潘女士指商業機構管理層知道或要求下屬會進行促銷活動,這是否已等同集體騷擾?黃靜文明確指出,「宣傳一行內算合理行為」、「社會明白他們是職責所在」,所以將來亦不會有事。雖然政府電視宣傳片出現派宣傳單張的「懷疑纏擾例子」,但似乎早已「內定」不牽涉其中。換句話,普羅大眾對無日無之的傳銷電話日後同樣難以採取行動,為什麼使人煩擾甚至嫌惡的商業銷售行為卻不需受罰?

有市民憂心忡忡問到,若家人精神有問題,間中在晚上大吵大鬧。家人當然忍讓,但鄰居可否引用此法告他?精神不健全者能否獲得豁免?黃靜文解釋,在現時諮詢文件有「應該知道」原則:若第三者「合理的人」看來該連串行為會使人感到騷擾,亦觸犯法例,不獲豁免。

特首選舉換班之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匆匆推出對社會影響深遠的纏擾法,實在耐人尋味。政府是否應該如場內公眾所言,延長諮詢,個別就不同類型案件立法,減低社會憂慮?

誠邀大家積極發表意見,可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址www.cmab.gov.hk下載,並於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2字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4組,或以傳真(2523 0565)、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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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媒體報導官商如何濫用騷擾法:
Channel 4 News:Injunction stops power protest (20.3.2007)
BBC:Is it a crime to take pictures? (16.2.2009)
影像串連:BBC:Whatever Happened to People Power (3.7.2009)